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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税金融        经济卷


               宁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和《昌宁县 2000 年政府采购目录》,并于次月启动实施
               国家专控商品和办公设备集中统一采购工作。2003 年起,昌宁县全面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同
               年,昌宁县以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方式采购三种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12 批次,
               采购金额 150 万元,占财政支出 0.89%。采购资金中,预算资金 11 万元,自筹资金 139 万元。节约资
               金 8 万元,节约率 5.06%。12 月 19 日,昌宁县撤销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公室,成立昌宁县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任副
               组长,县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财政局 1 名副局长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 1 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能由原来监管和统一采购转变
               为监督管理。2004 年,昌宁县政府采购实际资金 542.67 万元,节约资金 25.90 万元。2005 年,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采购预算编制、设备采购申报、
               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方法、采购资金支付、采购情况公示、采购情况报告、采购行为监督、违规
               处理等方面明确政府采购实施流程和过程监管工作。同年,昌宁县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860.11 万元,
               实际采购资金 803.79 万元,节约资金 56.32 万元,节约率 6.55%。
                   财政监察 1980 年,县财政局设财政监察员 1 人。1981 年,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县机构编制部
               门下达县财政局驻厂员编制 4 名,分别进驻昌宁茶厂和湾甸、卡斯、柯街 3 个糖厂。1982 年,县财政
               局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实施企业财务检查 30 户,查出违规资金 71.59 万元。1983 年,

               昌宁县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在 143 户应检单位中实施全面检查,查出违规资金 45.56 万元。1985 年
               起,昌宁县持续开展一年一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7 年,在 15 个单位中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
               1985 ~ 1997 年,连续 13 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清理预算
               外资金,清查“小金库”工作,收缴财政资金 2896.60 万元。其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纳
               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不再组织联合检查。2000 年,昌宁县开展部分专项资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大
               检查,重点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收支、5 个乡镇 9 个村茶叶新植改植项目资金、21 个单位退
               役士兵安置费收交、14 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3 个乡镇 13 个部门预算外资金及收费票据管理工
               作。7 月起,昌宁县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制度。2004 年 8 月起,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05 年,
               县财政局印发《财政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并会同县审计局实施右甸镇、达丙
               镇 2004 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县财政局组成 3 个检查组,重点检查 18 个行政事业
               单位国债、农业、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教育等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规资金 455.85 万元。组织开展
               2004 年度教育“三免”费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请领、保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 1978 年,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单位自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由县财政
               局统一管理。1979 年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1979 年 11 月至次年 9 月,昌
               宁县开展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工作,逐户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和费用,发放行政事业单位清产合格证。25
               户县属国营企业中,盈利 18 户、亏损 7 户。1985 年,昌宁县有制茶、制糖、采煤、电力、水泥、木材、
               砖瓦等国营工交企业 13 户,职工 2128 人,固定资产净值 2607.30 万元;国营商业 7 户,职工 376 人,
               固定资产净值 344 万元;外贸、物资、农机、医药企业各 1 户,职工 105 人,固定资产净值 104 万元。
               1991 年 11 月,昌宁县开展第一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其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在年度财务决算完成
               后每年登记一次。1995 年,有国有工交企业 18 户,职工 3876 人,固定资产净值 31662.80 万元;商
               业、物资、医药、房地产开发企业 9 户,12 个独立核算单位,职工 494 人,固定资产净值 1313 万元;
               粮食企业 2 户,职工 382 人,固定资产净值 1888 万元。1996 年 4 月,县财政局发出《关于昌宁县国

               有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处置收入、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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