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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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税金融 经济卷
营销部赔付 9.67 万元。赔付最少 1984 年为 0.15 万元,赔付最高 2002 年为 572 万元。
第七节 财税金融管理
一、财政管理
昌宁县财政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债券发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察、国有资产管理 9 项。
预算管理 1978 年,昌宁县按照收入积极可靠、支出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做好预
算管理工作。1980 年,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推行经费预算包干办法。1985 年,保山地区不再分配给各
县收支指标,只下达收入考核预算,由县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预算编制。1994 年,
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压缩一般支出,保证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会保障和重点项目支出。2000 年 1 月,乡镇行政事业单
位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2001 年起,昌宁县推行乡镇财税目标责任制考核,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
府签订税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奖惩办法,重点考核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2002 年,
在右甸、达丙等部分乡镇实行财政零户统管制度,从加强财务管理层面压缩财务支出。2004 年,昌宁
县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明确村组运转资金来源、支出标准,规范乡镇财政支出。同时,在县直单
位试行部门预算。1978 ~ 2005 年,昌宁县财政总决算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财政所编制决算,
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报上级财政部门审编。总决算一般在次年 1 月完成。
预算外资金管理 昌宁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大致经历 1978 ~ 1985 年、1986 ~ 1996 年、1996 ~ 2005
年 3 个管理阶段。1978 年,昌宁县预算外资金继续实行单位自收自支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
乡村道路建设、校舍修缮、公社大队(区乡)办公房屋维修、城市公用事业。1986 年起,昌宁县预
算外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界定预算外资金内容和范围,
资金性质不明,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随意性较大。1996 年 7 月起,昌宁
县逐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方式。同年,建立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用、核销制度。
1998 年 4 月,撤销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同年,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预算外
资金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 17 个行业 173 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
加强预算外资金统筹的通知》,实施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并采取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制糖企业上缴基
金、委托商业银行代收划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职能单位代收并及时将收取资金缴入财政预算
外资金专户三种征收方式,推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2001 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完善预算外资
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加强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基础上,各单位收缴预算外资金扣除上缴、
下返、成本后,县人民政府按照比例统筹,旨在解决财力分散问题。2003 年,县财政将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实行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办法。
会计管理 1985 年前,昌宁县会计人员管理由各经济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财政部门协助做好业
务指导工作。1988 年,县财政局设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出助理会计师
52 人,会计员 103 人,向上级财政机关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定会计师 12 人。1989 年,中华会计函授学
校在昌宁设立函授站,开办会计人员函授学习班。1992 年 8 月起,除高级会计师外,停止实行会计专
业职务聘任,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同年,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县财政局举办会计资格考试培
训班培训 118 人。1992 ~ 1996 年,昌宁县考取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资格 134 人、会计师资格 26 人。
1999 年,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会计师为中级资格。2000 年,县财政局组织持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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