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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证在岗会计人员 952 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2001 年,举办两期《企业会计制度》
            培训班,培训 202 人。2002 年起,逐年开展会计电算化培训。2003 年,县财政局举办金融企业会计培
            训班两期,培训 301 人。2004 年,分 3 期组织 628 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开展会计职业道德、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培训。2005 年,县财政局举办农村财务人员、持证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班,798 人参
            加培训,主要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
                 债券发行 1981 年起,财政部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昌宁县从 1981 年起参与国库券
            发行、推销和还本付息工作。同年,认购国库券 18 万元。其后,国库券认购额逐年增加。1987 年,
            财政部发行 3 年期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昌宁县各单位认购 29 万元。1988 年,财政部发行两年期国家
            建设债券,昌宁县各单位认购 55 万元。同年,昌宁县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认购财政债券 72 万元。
            1989 年,昌宁县各单位认购保值公债 92 万元。1989 ~ 1990 年,昌宁县分两次认购特种国债 39 万元。
            1990 年 7 月,县财政局设立国债服务部,负责国债推销、偿还工作。其后,国库券发行工作由县人民
            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1991 ~ 1997 年,昌宁县每年均有 1 ~ 2 期国债
            发行推销任务,累计推销国库券等国债 492.60 万元。1997 年后,国债推销不再有派购任务,昌宁县国
            债推销、偿还工作由银行部门办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78 年,昌宁县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采取包干办法,年终结余结转次年
            使用。1979 年4月,在行政单位试行“总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自理”及事业单位试行“定收定支、
            以收抵支、节余留用、超支自理”管理办法。1985 年起,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

            五年不变管理办法。1987 年 5 月,县人民政府出台《县直单位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指出:各级党
            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一般不再增设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编制和增加人员。2000 年 5 月,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费管理的规定》,
            明确领导干部电话费补贴范围、标准、发放办法。2001 年 3 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昌宁县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
            开支标准和报销办法。同月,昌宁县财政核算中心正式运行,取消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月末由出
            纳员到财政资金核算中心审核结算、报销经费支出。同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
            金和政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县财政局发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
            企业交通运输工具处置和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交通运输工具购买、调拨、处置等问题。2003 年 4 月,
            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把部门收费项目
            进行归类。同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专款必须
            专用,做到管理严格、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报账及时。2004 年,昌宁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着装清理、
            收缴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1990 年 8 月,昌宁县被列为第一期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实施土
            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投入机制,开发
            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农民群众(包括农村集体)和企业自筹资金、
            引进外资以及经过法定程序筹集社会其他资金组成,资金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至
            2005 年,昌宁县累计实施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 期,总投资 9177.57 万元,其中中央、省、市、
            县财政投入 4401.07 万元。
                 政府采购 2000 年 5 月,昌宁县成立政府采购中心,由 1 名副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
            任、县监察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6 月,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宁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昌宁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县财政局发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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