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昌宁县志
P. 287
第十二章 建设环保 经济卷
第十二章 建设环保
1978 年后,昌宁县高度重视城镇建管工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机构,
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街道、桥涵、供排水、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镇化
水平稳步提高。注重加强城镇管理,城镇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持续提升。2005 年,城镇建成
区面积 11.09 平方千米,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 5.86 平方千米,主要街道道路为东西和南北走向,方格状,
道路全长 19.65 千米,主干道红线宽度 25 ~ 40 米,次干道红线宽度 20 ~ 24 米;县城日供水能力 1.40
万吨,排水管道总长 38.80 千米;城市绿化覆盖率 24.9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尤其是森林资源破坏、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业经济发展、
环境质量、环境承载能力日趋下降,生态系统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昌宁县一方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加强环境监测,治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小流
域治理、水土保持、滑坡和泥石流治理,绿化宜林荒山,建立自然保护区,逐渐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
价换取经济增长发展方式。
第一节 建设环保机构
一、城乡建设管理机构
1978 年,昌宁县城乡基本建设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承担。1982 年 2 月,恢复设立昌宁县建设科。
1983 年 12 月,更名为昌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县城和乡村集镇建设规划、管理及环境
保护职能,实有干部职工 4 人。1985 年末,实有职工 22 人。1987 年 1 月,组建昌宁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7 月增设房地产管理所。1990 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环
卫站、环境保护监测站、财务室、人防战备办公室,下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自来水厂、
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实有干部职工 42 人。1992 年 7 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昌宁县房地产综
合开发总公司,设置为县人民政府一级机构,1994 年 11 月恢复设置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二级机构,
次年恢复为一级机构,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直属企业。1995 年 2 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
为昌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6 年 4 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
财务科、环境保护管理科、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城建监察大队)、建筑业管理科(标准定额管理科)、
城镇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抗震防震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 28 名,其中行政
编制 15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10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 名。所属事业单位有建筑工程设计
室、环卫站、规划办、自来水厂、环境监测站、质量监督站。1998 年 2 月,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终止国有企业性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9 年 8 月,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归县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2 月,增设城建监察大队。2002 年 6 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
昌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9 月,测绘管理职能划归县国土管理局、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源管理职
能和城市防洪职能及城镇供水管理职能划归县水务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
管理科(城镇建设管理科)、房产管理科(房改办)、建筑业管理科(抗震防震人防科)、城建监察
大队,下属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9 名,其中行政编制 15 名、
【 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