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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11 名、工勤编制 3 名。下辖环卫站(11 月组建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设计室、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来水厂。2003 年 3 月,住房资金管理职能划归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6 月,自来水厂划归县水务局。至 2005 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实有干
部职工 72 人。
二、环境保护机构
1983年12月,昌宁县建设科更名为昌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时履行环境保护职能。1985年末,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保组。1990 年末,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监测站。1996 年
4 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环境保护管理科。2002 年 9 月,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设立,为县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核定人员编制 7 名,
其中行政编制 3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3 名、工勤编制 1 名。2005 年末,实有干部职工 7 人。
第二节 城市规划
一、县城规划
1979 年 4 月,昌宁县革命委员会组建城市建设指挥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统一规划县城街、房、
水、电、路,重新启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处于停滞状态县城规划工作。1985 年 3 月至 1987 年 5 月,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完成《昌宁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分近期、远期发展目标,内容包括
绿化、公共建筑、街道建设、房产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至 2000 年规划范围 2 平方千米,控制
范围 4.10 平方千米。1991 ~ 1995 年,逐步开展市政建设、分区建设及风景区建设规划。1995 年 6 月,
编制完成《昌宁县城抗震防灾规划》。同年,县城规划控制范围扩大到 5.80 平方千米。1997 年,昌宁
县委托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重新调整、修编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分近期(1997 ~ 2000 年)、
远期(2001 ~ 2015 年)、远景(2016 ~ 2030 年)目标;人口规模为近期 2.63 万人、远期 6.12 万人、
远景 10.90 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为近期 262.80 公顷、远期 669.80 公顷、远景 1200 公顷。2000 年,县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组织完成县城道路网专业规划,滨河公园、花园住宅小
区详细规划,兴宁街南段、武华路东段、宝丰路北段、右甸路东段道路规划与设计。2004 年,县委、
县人民政府确立建设“田园城市”,委托规划设计专家进行“田园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等可行性
专题研究,聘请上海同济大学编制总体规划。2005 年初,规划方案通过初步审查。规划由右甸镇和达
丙镇坝区部分构成中心城市主城区,近期(2010 年)主城区城市规划总人口 5.20 万人(城区居住人口 4.80
万人),用地 10 平方千米(中心城区永久性农业用地 3 平方千米);远期(2025 年)主城区城市规
划总人口 11.63 万人(城区居住人口 11.10 万人),用地 24 平方千米(中心城区永久性农业用地 10 平
方千米)。主城区城市用地总体结构形态为“一中心、三组团”。“一中心”含右甸镇和达丙镇部分
区域,人口规模 6.60 万人,用地 16.50 平方千米,其中永久性农业用地 7 平方千米。“三组团”即城
北组团(勐廷生态旅游示范村),人口规模 1 万人,用地 2.50 平方千米,其中永久性农业用地 1.50 平
方千米;漭水组团(漭水集镇及建星纸业工业区),人口规模 2 万人,用地 3 平方千米,其中永久性
农业用地 1 平方千米;温泉组团(温泉集镇部分),人口规模 1.50 万人,用地 2 平方千米,其中永久
性农业用地 0.50 平方千米。田园城市建设规模为城市道路城区主干道 27 千米 108 万平方米,次干道
24 千米 34.50 万平方米;主城区面山绿化,东面山退耕还林 3 平方千米,西面山退耕还林 6.20 平方千米;
城中心区生态农业示范园、生态走廊等 7.10 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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