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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三、金融机构
(一)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 1978 年 4 月 17 日,撤销昌宁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恢复中国人民
银行昌宁县支行,内设人事秘书股、计划统计股、工商信贷股、会计出纳股、营业股。1980 年 1 月,
农行昌宁县支行分离设置,人行昌宁县支行下设 15 个基层营业所一并移交农行昌宁县支行。1984 年 1
月,撤销人行昌宁县支行,业务、人员、财产并入工行昌宁县支行。1986 年 7 月,恢复人行昌宁县支行,
主要职责是执行货币政策、人民币发行、监管、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反洗钱。1989 年,
人行昌宁县支行从右甸路搬迁至宝丰路南段。1990 年,人行昌宁县支行内设发行股、会计国库股、计
划统计股、人事秘书股、保卫股,实有干部职工 21 人。1996 年 10 月,县农村信用社由农行昌宁县支
行划归人行昌宁县支行管理。2004 年 1 月,银行业保山监管分局昌宁办事处从人行昌宁县支行分离设
置,县农村信用社一并划归其管理。2005 年,人行昌宁县支行内设办公室、基础业务股、综合业务股,
实有干部职工 19 人。
昌宁银监办事处 2004 年 1 月 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昌宁办事处设立,
属保山银监分局派出机构。全面履行监督管理县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能,加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
董事(理事)准入管理,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建议,统计、分析、上报数据和信息,会同有
关部门分析研究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2005 年,实有干部职工 3 人。
(二)存款性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1980 年 1 月,农行昌宁县支行从人行昌宁县支行分离出来,第三次单
独设置,设农金股、农拨股、工商信贷股、信用合作股、人事秘书股、会计出纳股、支行营业室,划
入人行昌宁县支行下设 15 个基层营业所,负责管理信用社。1985 年,农行昌宁县支行内设人事监察股、
秘书股、信用合作股、计划统计股、企业信贷股、农贷拨款股、会计股、支行营业室,下设 14 个营业
所,实有员工 118 人。1987 年,增设柯街华侨农场、卡斯糖厂两个分理处和湾甸农场储蓄所。1994 年,
增设城郊分理处和小铺子储蓄所。1995 年 11 月,农行昌宁县支行从右甸路西段搬迁至右甸路东段。
同年,撤销翁堵、鸡飞、大田坝、珠街 4 个营业所,农行昌宁县支行实有员工 134 人。1996 年 10 月,
县农村信用社划归人行昌宁县支行管理。12 月 4 日,农发行昌宁县支行分设。同年,撤销温泉营业所。
1997 年,撤销漭水营业所。1999 年,城关营业所更名为城关分理处。2001 年,撤销耈街、更戛两个
营业所和湾甸农场储蓄所,城关储蓄所升格为前进分理处。小铺子储蓄所搬迁至右文,更名为右文储
蓄所。2002 年,撤销卡斯糖厂分理处。2003 年,撤销右文储蓄所、城郊分理处、勐统营业所、柯街华
侨农场分理处。2004 年,撤销湾甸、柯街、达丙、卡斯 3 个营业所,设立柯街分理处。2005 年,农行
昌宁县支行内设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客户经理部、风险管理部,下设支行营业室和城关、
前进、柯街 3 个分理处,实有员工 88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行 1979 年 3 月 10 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宁县支行设立,
负责昌宁县基本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和管理,内设秘书股、拨款股、会计股。1982 年 4 月,负
责指导新设立的昌宁县地方投资信托公司业务。1985 年 3 月,增加指导新设立的昌宁县固定资产咨询
服务公司业务职能。年末,建行昌宁县支行内设秘书股、业务股、财会股,实有员工 12 人。1987 年
10 月,在营业室设立储蓄专柜,首次开办储蓄业务。1988 年 3 月,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联营,负责经
营房地产开发业务。8 月,增设房地产信贷部。9 月,增设昌宁县建筑工程预决算编审办公室,负责投
资 2 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制与审查。1989 ~ 1990 年,先后设立昌宁造纸厂分理处、县城十字
路营业室、达丙镇河东分理处。1994 年 6 月起,建行昌宁县支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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