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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第十一章 财税金融
1978 年后,昌宁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植税收来源。税务
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治理违反税收法令、偷税漏税等
行为,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入为出、有
保有压、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兼顾,妥善安排,确保财政有效运行。2005 年,财政总收入 12360 万元,
是 1978 年 668.34 万元的 18.49 倍;地方财政支出 32997 万元,是 1978 年 558.42 万元的 59.09 倍;税收
总收入 13984.89 万元(国税收入 5886 万元、地税收入 8098.89 万元),是 1978 年的 25.28 倍。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昌宁县金融保险业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各金融部门认真执行国家货币
信贷政策,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经济发展重点,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业务
范围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金融业在支持昌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2005 年,昌宁县县级金融保险机构 10 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 13 个乡镇。各项存款余额
94775 万元,各项贷款余款 100533 万元,现金收入 293917 万元,现金支出 31.21 亿元,分别是 1978
年的 53.33 倍、78.17 倍、171.88 倍、198.16 倍;保费收入 1373.90 万元,赔付金额 445.53 万元,综合
赔付率 32.43%,保费收入和赔付金额分别是 1986 年的 62.74 倍、54.33 倍,综合赔付率比 1986 年下降 5.01
个百分点。
第一节 财税金融机构
一、财政机构
1978 年 4 月 17 日,撤销昌宁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恢复昌宁县财政局,16 个财金所分设为财
政所、营业所,实行财政、税务合一体制。县财政局内设人事秘书股、预算股、企业股、税政股,财
政系统实有干部职工 79 人。1979 年,增设基建股、农财股。3 月,划出基建股设立建行昌宁县支行。
1983 年 1 月,昌宁县财政、税务分设,财政系统实有干部职工 52 人,其中县财政局机关 19 人。1987 年,
县财政局增设劳动人事科、综合科。1989 年 4 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科。1990 年 4 月,增设财政监察科、
农税征收管理科。7 月,设立国债服务部。1995 年 2 月,昌宁县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县农业
办公室划入县财政局。同时,县财政局加挂昌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7 月,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计科、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农税科、企业科、监察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办公室)、综合科、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1 个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56 名,其中行政编制 42 名、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10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4 名。年末,财政系统实有干部职工 143 人,其中
财政局机关 54 人。1996 年 10 月,增设农税稽查队。1998 年 4 月,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划转县地方税务局征收,撤销县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科,原农税科、农税办证处、
柯街大桥检查站、温泉里睦检查站和乡镇财政所农税征收管理员 100 人(助征员 40 人)及设备、物资
划转县地方税务局。5 月,增设社保科。年末,财政系统实有干部职工 85 人,其中县财政局机关 48 人。
1999 年 3 月,增设财政资金核算中心。2000 年 5 月,增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004 年 12 月,增设
涉外金融科、税改办公室。2005 年 5 月,撤销达丙镇、右甸镇财政所,设立田园镇财政所。9 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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