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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税金融 经济卷
财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科教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
业科、涉外金融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管办、税改办、国资监
管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设 13 个财政所。核定人员编制 109 名,其中县财政局机关 60 名(行政
编制 36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20 名、工勤编制 4 名)、财政所 49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
制)。年末,实有干部职工 85 人,其中县财政局机关 49 人。
二、税务机构
昌宁县税务局 1978 年,县财政局为财政、税务合一机构。1983 年 1 月,县财政局划出税政股,
恢复设置县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会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下设 13 个税务所。1984 年 9 月,
增设翁堵税务所。12 月,设立温泉、勐统税务检查站。1985 年 3 月,设立柯街、耈街税务检查站。年末,
县税务局机关实有干部职工 23 人,14 个税务所有干部职工 69 人。1986 年,县税务局上划云南省税务
局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室、流转税管理股、所得税管理股、地方税管理股、
税收征收管理股、计划会计股、税务检察室,下设 14 个税务所。1990 年 1 月,右甸、达丙税务所合
并设立右甸分局。1994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县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分设前税务系统有干部职工 123 人。
昌宁县国家税务局 1994 年 6 月 16 日,设立县国税局,内设办公室、人教监察股、税政股、征
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辖 1 个分局、12 个税务所,实有干部职工 78 人。1995 年,国税系统进行
机构改革,县国税局增设监察审计室,设立稽查分局,辖右甸、达丙、卡斯、勐统、柯街 5 个分局
和耈街、大田坝、湾甸 3 个税务所。1998 年,位于右甸路东段世纪广场旁办公大楼竣工,大田坝税
务所并入柯街分局,湾甸税务所并入卡斯分局。2001 年,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监察审计室并入
人教监察股,增设计算机信息中心,耈街税务所并入达丙分局。2004 年,基层征管机构精简为右甸
分局(负责右甸、达丙、温泉、翁堵、勐统、更戛、漭水、耈街、珠街 9 个乡镇税收征管)、柯街
分局(负责其余 5 个乡镇税收征管)。2005 年 5 月,右甸分局更名为田园分局。年末,县国税局内
设办公室、人教监察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财务股、信息中心,辖稽查局,下设田园、柯街两
个分局,实有干部职工 72 人。
昌宁县地方税务局 1994 年 6 月 16 日,设立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税收征收管理股、
税政业务股、计划会计股,下设右甸分局和 13 个地税所,实有干部职工 45 人。1996 年 4 月,增设稽
查分局。1997 年 12 月,温泉、翁堵两个地税所并入右甸分局。1998 年 4 月,农业四税征管职能、人
员编制由县财政局划归县地税局,划入农税征管干部职工 60 人,增设农税管理科。9 月,稽查分局更
名为稽查局(副科级)。1999 年 1 月,增设纪检监察室。2000 年 4 月,鸡飞、卡斯、湾甸 3 个地税所
合并设置卡斯分局(副科级),大田坝、柯街两个地税所合并设置柯街地税中心所,更戛、勐统两个
地税所合并设置勐统地税中心所,耈街、珠街两个地税所合并设置耈街地税中心所。2002 年机构改革后,
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农税管理股、计划统计股,下设
稽查局和一分局(负责右甸、温泉、翁堵 3 个乡镇税收征管)、二分局(负责卡斯、鸡飞、湾甸 3 个
乡镇税收征管)、三分局(负责柯街、大田坝 2 个乡镇税收征管)、四分局(负责达丙、漭水 2 个乡
镇税收征管)、五分局(负责勐统、更戛 2 个乡镇税收征管)、六分局(负责耈街、珠街 2 个乡镇税
收征管)。2004 年 7 月,增设规费管理股。2005 年 9 月实施机构改革后,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
人事教育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费管理股、计划统计股,下设稽查局和 5 个分局(撤
销四分局并入一分局,五、六分局依次更名为四、五分局),保留湾甸征收点,撤销温泉、翁堵、鸡飞、
大田坝、更戛、漭水、珠街 7 个征收点,实有干部职工 1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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