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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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 业 经济卷
县际之间调处主要纠纷有:1982 年 9 月 16 ~ 21 日,昌宁县与施甸县协商解决山林权属纠纷 3 起,
形成《施甸县交邑公社杨家山大队自革生产队与昌宁县卡斯公社大塘大队大沟外、石屏生产队关于秧
草水的山林权属协议书》《施甸县老麦公社青河大队乌木通生产队与昌宁县卡斯公社客邑大队九个山、
连山生产队关于喂马水的山林争执解决情况》《施甸县木老元公社大地大队大蒿坝、阿腊寨、双龙等
生产队与昌宁县卡斯公社新谷大队马王寨生产队关于插花山山林纠纷解决情况》。11 月 10 日,昌宁
县与凤庆县解决山林权属纠纷 1 起,形成《凤庆县营盘公社里拐大队与昌宁县勐统公社小勐统大队关
于解决山林纠纷协议书》。1983 年 9 月 6 ~ 19 日,昌宁县与保山县形成《保山县丙麻公社中庙大队
上庙生产队与昌宁县柯街区联合乡新桥生产队关于大中山山林权属协议书》《保山县丙麻公社中庙大
队中庙生产队与昌宁县柯街区联合乡沙坝生产队关于阿乱寨山林权属协议书》《保山县丙麻公社中庙
大队下庙一、二、三生产队与昌宁县柯街区联合乡上寨生产队关于松坡头的山林权属协议书》《保山
县丙麻公社叠水大队柳沟一、二生产队与昌宁县柯街区腊邑乡长洼、园子生产队关于张家山山林权属
补充协议书》。1984 年 5 月 18 ~ 24 日,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牵头,保山地区行署协助,省人
民政府林业“三定”办派观察员,在永平县羊街乡调解昌宁县、永平县林地纠纷,形成《永平县与昌
宁县山林权属协议书》。
二、森林保护
1978 ~ 2005 年,昌宁县以森林防火、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分类经营、森林病虫害防治、农村
能源建设为重点,加强森林保护工作。
森林防火 昌宁县采取广泛宣传、主动防范、积极扑灭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1978 年后,昌
宁县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每年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护林防火宣
传教育。1979 年春,红卫公社宝丰大队一社员在林中烧炭引起火灾,烧毁森林 3000 余亩。1984 年 12
月 25 日,凤庆县诗礼乡 3 名社员到耈街平村兑换粮食种子,途中抽烟引起耈街平村三同地岭岗火灾,
江边林场职工、耈街区乡干部、群众 143 人经 3 天两夜将火扑灭,过火面积 850 余亩。1986 年 2 月 25
日,耈街区桥头乡鸡街子一社员因烧地不慎引起山火,燃烧 4 昼夜被扑灭,受灾面积 2000 余亩。3 月,
城关镇城坡办事处三眼井发生山林火灾,烧毁山林 3000 余亩。1988 年,县级以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单位干部职工为主组建应急扑火分队,林场以林场职工为主、乡村以民兵为主组建应急分队。同年,
有扑火队队员 3325 人。1991 年起,在中小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通过“小手牵大手”做好宣传防范。
1992 年起,县、乡、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开展林下计划烧除,每年印发森林防火户主责
任通知书发放到户。1993 年起,每年发布森林防火公告和戒严令。1986 ~ 1993 年,昌宁县购置护林
防火指挥车 1 辆、森林消防车 1 辆、无线电台 2 部、对讲机 20 支、望远镜 3 个、电影放映机 1 部、微
型发电机 1 台,建成石佛山、芒中山瞭望台。1999 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首次与临沧地区凤庆县签订
联防协议。之后,相继和隆阳区、施甸县签署护林防火联防协议。2002 年起,昌宁县有计划组织林下
割除,将林下易燃短枝、枯枝、杂草清理并搬运出山。2004 年 3 月 12 日,更戛乡田头村菖蒲塘发生
山林火灾,更戛乡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及附近群众 60 余人上山扑救,保山护航站出动直升机 1 架,吊水
7 桶,次日山火扑灭,烧毁林地 60 亩。2005 年,昌宁县有石佛山、芒中山、大炉河、阿干、大绿茵塘、
八卦山 6 个瞭望台,有扑火小分队 169 支 4897 人。
自然保护区 1997 年 8 月,县人民政府建立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天堂国营林场、
江边国营林场所辖范围及相连珠街、耈街、漭水、大田坝 4 个乡镇部分集体林。保护区总面积 20 万
亩,其中以天堂、江边两个国营林场所属 16 万亩林区为核心区和科学试验区,4 个乡镇 4 万亩集体林
为缓冲区。保护区内山河交错,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资源主要有云南松林、常绿阔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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