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昌宁县志
P. 180
昌宁县志 1978~2005
四、木材采运
1978 年,昌宁县采伐木材 6995 立方米。其后,年木材采伐量均在万立方米以上。至 1980 年,
采伐木材 5.87 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 0.82 万立方米。1982 年,经县级林业部门批准采伐国有林者,
采伐单位留成 10% 自主处理,完成统配材后作规格材,实行议购议销。采伐者每立方米缴纳育林基
金 17 元、更新费 5 元作为林业再生产基金,并负责迹地更新。到异地采伐集体林者,由买方持卖方
证明到公社办理采伐手续,每立方米缴纳育林基金 12 元、更新费 5 元。有成材林的生产队社员自用
材 10 立方米以下,经该生产队社员同意,由大队审查报公社批准。1984 年后,木材购销逐步走向
统配,采伐、运输木材均由县林业局办理木材采伐证和通行证。单位用材按县计划委员会下达指标
到县木材站提货。198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木材采伐量坚持采伐量低于生长量
原则,年度采伐量不得超过采伐限额,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1986 年后,木材运输使用云南省
木材运输许可证。1987 年 8 月,昌宁县设立柯街、勐统、小龙塘、澜沧江边 4 个木材检查站,次月
又设立漭水、耈街、窝子寨、卡斯、翠华(河西)、更戛、李子树、八甲、湾甸 9 个木材检查站。
1981 ~ 1990 年,采伐木材 49.30 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 7.31 万立方米。其间,1990 年木材采伐量
首次超过 10 万立方米,为 202315 立方米。1995 年后,采伐量回落到万立方米以上。1991 ~ 2000 年,
采伐木材 90.55 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 24.58 万立方米。其间,1993 年采伐量 21.96 万立方米,为历
年最多。2004 年 8 月,昌宁县保留柯街、耈街、大城、湾塘、小龙塘、勐统 6 个木材检查站。2005 年,
昌宁县木材采伐量 5.86 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 4.03 万立方米。2001 ~ 2005 年,采伐木材 17.08 万
立方米,其中商品材 11.92 万立方米。至 2005 年,昌宁县累计采伐木材 162.80 万立方米,其中商品
材 44.63 万立方米。
五、木材加工
1978 年后,昌宁县木材站、县建筑社、县供销社、城关供销社、达丙供销社、湾甸农场等单位相
继建立木器加工厂,加工桌、凳、沙发、床等木器制品。1985 年,按照“山上要管严、流通要搞活”
原则,取消木材统购政策,允许林农和集体木材自由上市,自主议购议销,国有林区生产木材仍执行
统购统销政策。同年,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发展到 21 个,主要进行原木初加工。1993 年,昌宁县第一
家私营木材企业——鑫泰木器制品厂在达丙公路南侧建成投产,主要生产拼花地板条、木线条等,年
可加工地板条 2000 立方米,产品销往江苏、深圳等地。1994 ~ 1998 年,勐统糖厂附设地板条生产线,
累计生产地板条 160934 平方米,除满足县内需求外,还销往昆明等地。2003 年,云林木材加工厂建
成投产,是县境首家生产实木门框和拼板企业。2004 年,引进澜沧江木业公司,主要生产集成材、地
板条、家具规格材,产品主要销往山东、广东、上海、福建等地。2005 年,昌宁县有木材加工经营单
位 113 户。
六、松脂加工
1978 年,昌宁县有位于新厂公社桥头的昌宁松香厂加工松脂。1981 年,昌宁松香厂采脂 80 余吨,
产松节油 22 吨。1983 年,昌宁松香厂停产。1993 年,县林业局在达丙镇观音山重建松香厂。同年,
采脂 83 吨,产松香 56 吨,产松节油 14 吨。次年停产。1998 年,县林业局引进浙江省松阳县溪瓦厂
在西桂林区建立松脂加工厂,年采松脂 260 吨,年产松香 150 吨,年产松节油 6 吨。2005 年,与西桂
林场签订合同到期停产。同年,引进昌宁县盛欣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漭水镇漭水村成立,设计生产
规模为年加工松脂 5000 吨。
【 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