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澄江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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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 结进步,加大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对出现第五
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 条至第八条规定明确的追责情形,影响民族团结和谐,造成不
(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良地区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实施违反生态环境和 第十条 各镇、街道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制
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行 定本地区、部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森林覆盖率等
政行为的;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量化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建立
(三)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档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指标明显下
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按照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明确的追
(四)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 责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把资源消耗、环
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
(五)对牵头联系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环境污 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实际的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六)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第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按规定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把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
领导成员的责任: 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
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 检查、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
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
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 使用。
塞责的;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 第十四条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
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应当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
(灾害)事件信息的; 机制。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 第十五条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
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或者故意出具虚假材料的; 门发现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环境污染损害问题的调查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 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损害问
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题的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损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 害问题的调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
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负责,
(一)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 农业用地、渔业水域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由县农业局负
作的; 责,林地、林木、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二)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的调查由县林业局负责,抚仙湖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由抚
(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 仙湖管理局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案件处理的; 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四)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 对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由县环境
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 保护局提交沟通协作机制研究后确定牵头调查部门。
投产(使用)的; 第十六条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
(五)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监测数 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时,发
据的; 现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着眼民族团 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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