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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澄江年鉴


           型升级项目,经批准可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                                 的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第五条 税收支持政策                                           第七条 金融服务政策
               (一)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云南篇目录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争
           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                          取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时间、缩短贷款流程,帮助企业落户和
           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公司,为招
               (二)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
           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环境保护、                          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自项目取得                          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重点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                          产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
           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
               若遇税收政策调整,调整前按上述两项执行,调整后按新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促进企业
           的税收政策执行。                                             做大做强。
               第六条 财政扶持政策                                           第八条 人才支撑政策
               (一)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之日起,根                             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着力引进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
           据项目形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                          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在澄江投资、就业的院士、“千人计
           50%、第三年30%奖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                        划”海外人才、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
           术改造。                                                 并经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端人才按《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二)投资总额在本政策规定重点产业项目标准以上的企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                          的通知》进行奖励,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
           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                         20%—80%的奖励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优惠,
           发展。                                                  可对其本人及其家属在落户、居住、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专
               (三)对以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盘活县域内(含抚仙湖                        门帮助。
           托管区)重点产业领域破产、停产或长期亏损的国有或集体企                              第九条 “一事一议”政策
           业,同时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对澄江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发展潜力大、带动
           且实际注入资金(大、中企业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小型企业                        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缴                         在我县投资新办项目可实行特事特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
           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                         意,可在享受全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
           业,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                                         议”,在资金、土地及配套服务等方面通过投资协议(合同)
               (四)投资者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一律实行零                        约定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并组织专项服务班子为其协调服务。
           收费,但按规定要向国家、省和市缴纳的费用、非行政服务收                              第十条 上述所有投资配套政策须按照“从优不重复”的
           费以及抚仙湖环境保护费除外。                                       原则予以兑现。
               (五)鼓励境外企业到澄江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
           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县                                        第三章 投资服务政策
           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企
           业,由市、县按4∶6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一                            第十一条 按照《澄江县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意
           次性补助,县级补助资金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省                          见》,澄江县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县
           外国内企业来澄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                          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按照“业主委托、中心代办、并联审
           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县新设投资项目且实                          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
           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无偿为投资项目审批开
           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                         展“帮办、代办”服务。
           资金中安排。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完成前期接洽、确定投资意向并签
               (六)对商会(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中介及社会人士                        订投资协议后,向澄江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
           (不含公务员及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本政策规定                          批服务中心登记后及时展开“帮办、代办”工作。实行工作联
           重点产业投资标准的引资人,按《澄江县委托代理招商管理办                          动,推行并联审批。由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
           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共同联动,统一开展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
               (七)对达到本政策规定的民营经济类项目、农业类项                         要,作为各审批部门实行容缺预审开展并联审批的依据。
           目、庄园经济项目等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可按县委、县政府出台                              第十三条 县级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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