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澄江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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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澄江年鉴







                                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
           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澄江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7日





                                                 澄江县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                        策部署不力,致使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
           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                          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                              (二)做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
           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相违背的;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或者突
           行)》《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澄江实际,                          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做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                         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员,县级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内                              (五)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
           设机构领导人员。                                             皮,主要领导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                            (六)本地区、部门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
           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                          (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相应责任。                                                    (七)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
               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                        不力的;
           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镇、街道、部门主                        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镇、街道、部门有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                        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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