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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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管理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
长期软弱涣散、内部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或者走过场、弄虚作
假的;
(六)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项工作被上级党组织通报两次及以
上的;
(七)其他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严明党的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
追究:
(一)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人用人,党员干部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或不从实际出发,违背党员群众意愿,搞“政绩
工程”“形象工程”,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三)对上级党组织阳奉阴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破坏党的
团结统一的;
(四)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本单位封建迷信活动盛行,邪教组织、恐怖组织及
其它非法组织滋生蔓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生产、工
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六)其他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
追究: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或基层民主议事规则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个
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损害党员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不严格,责任范围内出现拉票贿选等影响、干扰、破坏换届
选举情况或在基层换届选举中,把关不严,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三会一课”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
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出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对应当处置的不合格党员不处置或不按规定处置,甚
至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的;
(五)其他不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严格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实行
责任追究:
(一)疏于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对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的反映或收到的举报,不认真
了解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早提醒纠正,导致党员干部产生严重违纪违法
问题的;
(二)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纠正、查处不力,本地区、本单位连续发生违纪问题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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