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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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大腐败案件的;
                       (三)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整治不坚决、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党员发展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不按时限要求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责任范围内出现突击发展党员、超计划发展党员或对具备入党条件人员申请入党行
                   为恶意压制等情况的;
                       (六)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或对下级党组织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规定》行为查处不力、放任自流,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疏于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情
                   形,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易门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确定直接责
                   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易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易门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委、市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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