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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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各有
5.协调合作机制。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经常分 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
析排查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及时 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牌,营
研究整改,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 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创建示范点重点倾斜,解
决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各单位要密切协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作,形成合力,齐抓共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略)
6.舆论宣传机制。县委宣传部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宣 2.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传,并积极向上级媒体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活动中的典型, “七进”的通知(略)
石林彝族自治县地方史志资料征集报送制度
(石政办发〔2017〕42号 2017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史志资料征集管理工作,强化地方 照片、人物资料等。
史志资料建设,充实石林方志馆馆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各单位组织编写并印制成册的部门志、乡镇志、
使用,根据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制定本制度。 街道志、村志、普查调查报告、规划文本、论文专辑、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地方史志资料,主要指在本行政 汇编、统计资料等。
区域内各单位组织或个人编写创作、整理出版,具有一定历 (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
史、文化、艺术价值,全面或部分反映本地自然、政治、经 辖区内基层组织或个人创作发表、编印或公开出版的论文资
济、文化和社会的各种文章、文集、专著、照片、图册、表 料、文学艺术作品、家谱族谱、其他各类纸质图书、音像制
册、画集、音像制品等。 品、数据光碟等。
第三条 地方史志资料的征集对象: (四)其他具有一定研究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片、音
(一)驻石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机构; 像和实物资料。
(二)县属各乡镇(街道); 第七条 史志资料的报送时间,一般在每年一季度随年
(三)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鉴资料一并报送,个别重要资料及时报送。县地方志工作机
(四)各园区管委会; 构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开具《石林史志资料征集接收
(五)地方志工作机构认为有征集需要的其他单位。 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史志机构备查、一份交报送单位
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征集工作的责任领导,各 备案。
单位年鉴撰稿人为报送责任人。 第八条 报送史志资料时,报送清单、年鉴资料按要求
第四条 鼓励县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公组织、个 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公费出
人,向县地方史志机构报送、捐赠有关石林各个方面的史志 版的各级各类志书不少于20套(册);其他各类资料不少于
资料。 一式两份;数量确实有限的孤本,可以报送复印件和电子扫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设的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负责全 描文本。
县地方史志资料的征集和管理工作,对非县内编写出版的史 第九条 各年度的年鉴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
志资料进行征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工作秘密,由撰稿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审读,经个人签字、单
第六条 凡有关我县的内部印刷或公开出版的纸质图 位盖章确认。报送的其他史志资料,一般不得报送内容涉密
书、光盘碟片均在征集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或标示有密级的资料。县地方史志机构接收时或接收后发现
(一)各单位依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志》《石林年鉴》 涉密的,应转相关报送单位作技术处理或原件清退。
等编纂出版方案要求需要报送的史志资料。其中每个年度需 第十条 县史志工作机构接收的所有资料,应全部移交
要按时报送的年鉴资料,包括年鉴文字文本、单位大事记、 石林方志馆保管,健全完善资料接交保管制度,切实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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