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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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各有
              5.协调合作机制。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经常分                        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
           析排查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及时                          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牌,营
           研究整改,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                          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创建示范点重点倾斜,解
           决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各单位要密切协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作,形成合力,齐抓共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略)
              6.舆论宣传机制。县委宣传部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宣                            2.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传,并积极向上级媒体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活动中的典型,                          “七进”的通知(略)







                          石林彝族自治县地方史志资料征集报送制度




                                    (石政办发〔2017〕42号 2017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史志资料征集管理工作,强化地方                         照片、人物资料等。
           史志资料建设,充实石林方志馆馆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各单位组织编写并印制成册的部门志、乡镇志、
           使用,根据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制定本制度。                                街道志、村志、普查调查报告、规划文本、论文专辑、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地方史志资料,主要指在本行政                         汇编、统计资料等。
           区域内各单位组织或个人编写创作、整理出版,具有一定历                              (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
           史、文化、艺术价值,全面或部分反映本地自然、政治、经                          辖区内基层组织或个人创作发表、编印或公开出版的论文资
           济、文化和社会的各种文章、文集、专著、照片、图册、表                          料、文学艺术作品、家谱族谱、其他各类纸质图书、音像制
           册、画集、音像制品等。                                         品、数据光碟等。
              第三条 地方史志资料的征集对象:                                     (四)其他具有一定研究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片、音
              (一)驻石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机构;                               像和实物资料。
              (二)县属各乡镇(街道);                                        第七条 史志资料的报送时间,一般在每年一季度随年
              (三)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鉴资料一并报送,个别重要资料及时报送。县地方志工作机
              (四)各园区管委会;                                       构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开具《石林史志资料征集接收
              (五)地方志工作机构认为有征集需要的其他单位。                          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史志机构备查、一份交报送单位
              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征集工作的责任领导,各                         备案。
           单位年鉴撰稿人为报送责任人。                                          第八条 报送史志资料时,报送清单、年鉴资料按要求
              第四条 鼓励县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公组织、个                         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公费出
           人,向县地方史志机构报送、捐赠有关石林各个方面的史志                          版的各级各类志书不少于20套(册);其他各类资料不少于
           资料。                                                 一式两份;数量确实有限的孤本,可以报送复印件和电子扫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设的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负责全                         描文本。
           县地方史志资料的征集和管理工作,对非县内编写出版的史                              第九条 各年度的年鉴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
           志资料进行征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工作秘密,由撰稿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审读,经个人签字、单
              第六条 凡有关我县的内部印刷或公开出版的纸质图                          位盖章确认。报送的其他史志资料,一般不得报送内容涉密
           书、光盘碟片均在征集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或标示有密级的资料。县地方史志机构接收时或接收后发现
              (一)各单位依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志》《石林年鉴》                         涉密的,应转相关报送单位作技术处理或原件清退。
           等编纂出版方案要求需要报送的史志资料。其中每个年度需                              第十条 县史志工作机构接收的所有资料,应全部移交
           要按时报送的年鉴资料,包括年鉴文字文本、单位大事记、                          石林方志馆保管,健全完善资料接交保管制度,切实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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