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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
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
(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
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 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意。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划许可证。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 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 许可证。
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
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
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 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
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 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
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
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 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
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
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 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
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
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 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
编制修改方案。 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
报批。 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 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
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
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 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
生变化的; 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 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
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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