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2 - 昆明年鉴2018
P. 552

2018



              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
              的,依法给予补偿。                                        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
              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                        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                        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
              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                       查、处理。
              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                       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
              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                        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
              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                       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
              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
              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                        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
              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                       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
              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                             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                         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                       乡规划的。
              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
              情况,并接受监督。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                       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                        证的;
              措施: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
              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划许可证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                       可证的;
              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                       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
              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查的;
              活动。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                       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496
   547   548   549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