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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 2016
强、勇于担当、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领导干部组成巡察组组长库。选择熟悉纪检监
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专业和相关领域的优秀干部组成巡察人才库。巡察组组
长库和人才库人选由纪委和组织部门确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由巡察工作领
导小组按照一巡一授权的原则,从组长库和人才库中选派。巡察组组长一般由正科级领导干
部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关
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开展巡察工作期间,服从服务于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巡察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委组织
部和人事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参加巡察工作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由巡察办负责。对优秀巡察
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出巡察组长库
和巡察人才库。巡察办在每轮巡察结束后要对巡察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出评
价,作为其所在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
域回避。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四条 县委巡察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
员;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各部委办局、园区、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需要安排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县直各部委办局、园区、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站所
负责人;镇(街道)所属办、中心、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
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巡察。
县委巡察组要着力发现以下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中央和省市委
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党务政务不公开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办事不
公、不作为、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失职渎
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惠民
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
中存在的问题;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巡察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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