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中共禄劝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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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
2017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村庄规划引领
1. 明确村庄规划类型。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布局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重点村,
优化辖区村庄总体布点形态,明确辖区内村庄拆、迁、并、留范围。根据村庄类型,因地制宜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发展的功能与定位,分类进行村庄建设管理。处于城中村及城镇、
园区或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划入城镇融入型,采取一步城市化的方法规划和建设
管理,加快城乡融合、产城融合,积极推进就近城镇化,不再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处于重
要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恶劣、界定为不适宜居住范围内的村庄划入转移迁建型,原则上严
格控制增量建设,采取拆、迁、并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引导群众逐步转移迁出,向周
边乡(镇、街道)或中心村、重点村集中或分散安置居住。规划保留的村庄划入保留提升型,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中心村、重点村、特色村、传统村落及一般自然村,
结合村庄现有房屋、道路、树木等自然条件,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村庄
特色。
2. 修编完善村庄规划。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利于保持乡村田园风光、有利于保护
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村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人文风情、产业
发展等综合情况,修编村庄总体规划,突出做好村庄功能分区布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民
居民房设计。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凡是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村庄必须
编制或修订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达到“六图一书一公约”标准(即综合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
面图、基础设施规划图、村庄风貌控制图、农房改造设计示意图、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示意图、
规划说明书、村民公约),“一村一策”制定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村庄规划一定要简
明务实,通俗易懂,符合农村实际。
3. 强化规划落实管控。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监督、管控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落
实相应的机构、队伍、人员,确保村庄规划落到实处。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的保护,
全面落实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规划。村庄发展要有规划预留用地,引导农民到规划点建新房,不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的,不符合临道路新建、改建农村住宅标准,超过农村
宅基地建房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加强耕地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进
行村庄建设。加大对一户多宅、超标多占等农房建设的整治清理,积极推进“空心村”整治。
将村庄规划列入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和强化规划意识,先规划后建设,按
规划才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1)农村住宅建设临道路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县级以上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
线不小于 50 米,若在 50 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内确实有建设必要的,必须报请县规委会研究并
同意后方可建设,但原则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 20 米;行政村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
线不小于 30 米;村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10 米;村庄内有规划道路红线的,退
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无规划道路红线的主要道路,住宅(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
等外边线)不得超出现状道路外缘。
(2)农村住宅建设临河道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退让至河道
绿化带外缘以外;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建筑退让河道不少于 20 米。
(3)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有条件的原则应当按照城市居住
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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