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中共禄劝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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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产村融合,突出规划引领,点、线、片、面联动,统筹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新村寨、
                 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由“单项突进”向“综
                 合发展”转变,实现“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齐头并进,建设“三清四美三宜”的升
                 级版新农村。
                     (二)工作思路。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带动、因村施策、生态优先、农民主体、统筹协调、
                 合力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实施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整体提升全县美丽宜居
                 乡村建设水平。结合禄劝要在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的实际,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脱贫攻坚为首要
                 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着力建成一批可持续的“新业
                 新房新村”脱贫发展村。
                     (三)工作目标。自 2016 年起,用 5 年时间,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以县级为主体整合
                 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相关涉农资金,每年推进 15 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 2020 年,
                 建设 75 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全县
                 新农村建设整体提挡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任务是:
                     1. 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每年推进 4 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5 年
                 约 20 个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加强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补助。
                     2.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每年实施 2 个左右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
                 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5 年计划实施 10 个村,通过规划引领,引导建设一批“新房新村、
                 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
                     3. 民族特色村。主要以民族风情浓郁、保护价值较高和生态环境良好的民族聚居村寨、传
                 统村落和旅游特色村为建设对象,5 年计划创建 10 个左右民族特色村寨。
                     4. 传统村落。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作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的新亮点,
                 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市级传统村落,有序推进保护建设。
                     5.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村)。按照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要求,
                 积极向上争取,创建 2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
                 乐化为目标,实施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
                 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7. 精准扶贫示范村。培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典型,计划实施精准扶贫示范村 15 个,形
                 成典型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建成一批富有禄劝特点、民风民俗特色的美丽乡村。
                     8. 易地扶贫搬迁村。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生存居住环境恶劣、生态
                 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发展条件严重制约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村,
                 整体解决自然村搬迁户需求。
                     9. 农业创业示范村。计划创建农业创业示范村 15 个,实现示范村内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促进农民增收。
                     10. 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实施 64 个村级活动中心
                 场所、5 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全部达标。
                     11. 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以县为投入主体,每年分别组织实施不少于 3 个县级美丽宜
                 居乡村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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