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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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支持部队建设。1995~2011年,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分别获全省双拥模范城
(县)称号。
四 褒扬烈士
追认烈士 毕节地区各族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1935年中共党员在毕节建立地下支
部,领导发展武装队伍,开展武装斗争;1935年红军第九军团长征途经;1936年红军二、六军
团长征转战黔、大、毕;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及贵州游击队在黔西北一带转战7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共领导的威宁游击团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阻截国民党残余武装,一些
革命志士英勇战斗流血牺牲。从1982年起,毕节地区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
文件要求,进行内查外调,对全地区在1934~1950年的16年间,因从事革命活动而牺牲的58位
人员,追认为革命烈士。
颁发“革命光荣纪念证”及“革命烈士证明书” 1.颁发证书。1952年,毕节专区人民政
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的规定,按照革命牺牲军人、革命牺
牲工作人员和革命牺牲民兵民工3种类型,深入调查后填发“革命光荣纪念证”,发给牺牲者家
属。全专区共填发500份。
2.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983年,国家民政部印制“革命烈士证明书”,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统一换证、补证。是年4~9月,全地区各县民政部门经过逐户走访、调查、
登记、核实,按审批程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共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680
份,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13名,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8名,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
期牺牲的8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牺牲的1651名。烈士中,属毕节地区籍的1269名,省内其
他县籍的129名,其他省区的282名。
追功授号 1979~1986年,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毕节地区籍的官兵作出重大贡献。1984
年,中央军委授予金沙籍战士张大权战斗英雄称号,授予黔西籍干部郭兴科烈士战地模范指导
员称号。昆明军区授予黔西县籍战士尹怀忠战斗英雄称号,授予黔西籍战士王家封、王学文,
金沙籍战士张庭富、邓琪,纳雍籍战士顾尚华,威宁籍战士周再军一等功臣称号。
烈士陵园 毕节地区有省管烈士陵园1处:毕节烈士陵园;县乡、镇管烈士纪念建筑物95
处。1991~1995年,省、地、县市拨付、群众自发集资修缮经费共68万多元,维修墓碑、塔
门、道路、房屋450多座。2001年4月,国务院批准毕节烈士陵园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
护单位和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部门拨款45万元,维修改造陵园。
2003年3月起,实施第一期工程,维修原红军第六军团政治部主任夏曦墓地,以及红军川滇黔
边区抗日先遣队司令员阮俊臣等6位烈士墓地,翻修风雨亭两座。2003年7月起,维修59座烈士
墓,扩建悼念场600多平方米,一次能容纳3000多人进行悼念活动;重建大门牌坊,安装不锈钢
护栏230米,花岗石石梯2554平方米,以及人行地砖、瓷砖,绿化100多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0
多万元。2004年5月,实施毕节烈士陵园第二期维修改造工程,翻修改造余下的64座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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