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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学生数报告表》。民国36年(1947)8月弘毅中学检订《弘毅中学校史》。9月,毕节县政府制
发《毕节县立中学校学生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巨大发展。20世纪50年
代~21世纪初,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其
件数总以百万计。
会计档案 20世纪50~70年代,无统一的会计档案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办法。有的单位将
形成的会计资料按年度和性质立卷,分包打捆,入柜或装箱上锁。不少单位则未对会计档案进
行整理,凌乱堆放,致使损毁、散失、虫蛀鼠咬者所在多有。1985年9月6日,地区财政局、地
区档案局根据国家财政部、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1966年以前积存会计
档案的几点意见》,制发《关于切实抓紧清理会计档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凡建立财会工作
单位以年为时段清理本单位自建立财会工作起至1985年的财会档案。通过清理鉴定,对超过
保管期限又无债权债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销毁;对永久和长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整
理立卷后,造册移交本单位档案室。是年,部分单位开始清理1966年以前的会计积存档案。
1986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和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清理积存会计档案工作的
指示精神,地区财政局、档案局下发文件,召开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财会工作的领导
和各县财政局长、档案局长会议,安排布置清理积存会计档案工作。会后,凡建立财会工作
单位的均成立清档小组,开展清理积存会计档案工作。截至1987年4月,全地区913个独立核算
单位3316人参加清理工作。共清理1950~1985年的各类会计档案35.63万卷(册),其中属永久
保存的3.44万卷(册),长期的20.43万卷(册),短期的8.2万卷(册),并按规定手续销毁处
理3.57万卷(册)。
诉讼档案 1.审判诉讼档案。20世纪50年代初,各审判机关先后建立档案室,保管诉讼档
案。1960年,审判机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
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组织人员开展诉讼档案的清理和归档工作,按照统一的方法,系统地
整理和保管诉讼档案。1966~1972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中断审判档案管理工作。1973
年,复建地、县审判机关,恢复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干部共10人,随即组织力量清理被
搞乱和积存的诉讼档案。1984年,地区及各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
家档案局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加强整理、管理诉讼档案工作。至1989年底,地区及各
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共藏解放以来的诉讼档案13.82万卷,15.73万册。20世纪90年代后,全地区审
判机关档案室档案工作条件及室藏诉讼档案条件大为改善,各种规章制度渐臻健全,审判档案
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分
设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有档案柜34个,档案盒3万余个,有微机、复印机、去湿机、吸尘器
等设备。有专职档案人员6人,且均分别接受过省及国家审判机关的专业培训。室藏档案立卷、
分类、编号、装订、排列标准化、规范化,能在3分钟以内调出档案供利用。制定有《档案立
卷归档和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995年,经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考核,被评为贵州省档案管理一级标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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