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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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篇 体育 卫生


            单位。是年,毕节县妇幼保健站(院)在城关开展婚前医学保健检查639人,织金县妇幼保健站
            在城关开展婚前医学保健检查148人。1989年,毕节地区婚前医学保健检查工作在毕节、织金、

            纳雍县进行,3个县共检查1170人,查出患病38人,其中暂缓结婚17人、不许生育1人。1995
            年,增开部分乡镇婚检工作。1997年底,省卫生厅专家组考核毕节市婚检机构及专业人员,经

            考核认定合格。次年2月,地区卫生局组织人员考核验收其余县的婚检机构及专业人员,针对存
            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年底再次考核验收,全部合格。2000年,全地区应进行婚前医学检

            查4081对男女,实检2637对。检查出男性患病101人,女性患病93人,其中作出暂缓结婚结论的
            男性43人、女性40人;作出不宜生育结论的女性1人。
                 (2)新法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普遍实行旧式接生,导致孕产妇患病率、死亡

            率以及新生儿的死亡率高。亦有个别县初试新法接生,但因政府不提倡,条件不具备而夭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妇女保健工作,倡导实行新法接生。1950年,贵州省人民政

            府卫生处确定以毕节专署卫生院为妇幼卫生实施单位,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是年,专区医院改
            造旧接生婆13人,威宁县采用新接生法接生32个婴儿。1951年,专署卫生科为专、县配备助产
            士,培训新法接生员。是年3月,进行全专区妇幼卫生调查3027人,改造培训旧接生婆144人。

            是年下半年,毕节县办接生员训练团,开展新法接生和产前检查工作,有一接生员,采用新法
            接生,半年时间接生新生儿67个。1952年,各县为接生员配备接生包推行新法接生,黔西、纳

            雍、水城县共新法接生839个婴孩。1951~1953年,毕节专区建县妇幼保健站6个、接生站124
            个,培训保育员62名。大定、黔西、织金、纳雍、威宁县给2585名儿童作健康体检。1953年,

            全专区共建县妇幼保健站8个,接生站174个,免费新法接生1.13万人。1954年,毕节、大定、
            威宁县新法接生7600余人。据统计,1956~1959年,全专区新法接生8.87万人。1959年,毕节、

            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共建农村产院、接生站971所,置产床577张,培训接
            生员3951名。是年,新法接生率达94.5%。1963年后,生活好转,出生率高,实行新接生法接生
            的不多,孕产妇、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升高。是年,大方县理化区生新生婴儿162人,仅有30%

            的采用新法接生;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7%,孕产妇死亡率占170/10万。1966~1976年,受
            “文化大革命”影响,全地区新法接生工作停滞。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全地区逐渐恢复开展

            新法接生工作。1978年,毕节、黔西、纳雍、威宁、赫章共组织培训接生员555人。是年,新法
            接生在全地区普遍开展,黔西县城关新法接生率93%。至1982年,全地区有乡村新法接生员1563
            人。1984年,毕节鸭池区被定为省新法接生试点单位。是年,地区财政拨经费2万元资助各县培

            训新法接生员,全地区共训新法接生员931名。各县城关新法接生率达95%左右,全地区平均新
            法接生率为21%。1985年,省卫生厅下达毕节地区计划内新法接生率达75%的指令。毕节地区卫

            生局以责任状形式与各县卫生局签订妇幼卫生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各县以同样形式与区、乡签
            定各项任务指标。是年终,毕节地区卫生局组织检查,全地区出生婴孩7.22万人,新法接生3.1

            万人,新法接生率平均为48%,计划内新法接生率为62.7%,低于省下达指标。此后,地区卫生
            局每年都以责任状形式与各县卫生局签订妇幼卫生工作各项任务指标,促使全地区新法接生率
            逐年提高,1986年平均达54.38%,计划内达67.94%;1987年平均达74.7%。1988年,金沙县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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