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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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定活动。按照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复核、申报确认的要求,是年,全区127家省级
和72家地级单位通过复核确认。4户企业荣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9年,全区复
核“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国家级3户,省级132户,地级67户,新申报国家级4户,省级25户,地
级41户(共268户)。对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撤销15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1户,地级13户。
2010年,全区申报、确认“守合同重信用”单位63户(其中省级26户,地级37户),复核单位
224户(其中省级152户、地级72户),对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18户(其中省级8户,地级10户)
单位进行撤销。2011年,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一年一度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工作,全区
共申报、确认守合同重信用单位62户(其中省级26户,地级36户),复核单位224户(其中省级
152户、地级72户),同时对在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18户(其中省级8户,地级10户)按程序进
行了撤销。
合同监督检查 1.分工监管。1952年,毕节专署根据西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关于合同纠
纷问题不得越级呈请的通报》,核准或解决合同纠纷由合同检查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地区工商科通过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实行监督管理,使其生产经营听从政府安排,
限制其违反政策和计划的行为。1956年,国家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结束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监督检查。商业、供销、物资等业务主管部门转为监
督管理本系统的经济合同。1963年,毕节专区执行国家经委《关于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基本条规
的暂行规定》,对经济合同实施监管,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仍由各部门各单位实行,2.统
一监管。1982年起,毕节地区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由中央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经济合同的要求,负责全地区所有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经
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是年,赫章县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法》解
决县百货公司和县印刷厂多年来的合同纠纷。制止县供销公司与广东朝向社队企业签订的违
章合同。1983年春,地区工商局派出部分人员到工厂和农村帮助落实生产计划,指导签订产销
合同。1984年,检查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已履约合同21.57万份,占签订总数的83.29%;未履
约的有1332份,占0.51%;转移下期履约的4.19万份,占16.19%。1985年,工商管理机关为经
委、商业、供销、外贸、乡镇企业等部门和较大的企业举办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31期。1986年
7~10月,地区工商局部署检查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建设工程承包、物资运输和财
产保险的经济合同。检查反映:是年签订22.04万份经济合同,能按时履约的18.26万份,履约
率82.85%。1987年,督促1431户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2316
人,帮助763个企业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988年,组织320名合同管理人员,检查农商合
同、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经营合同的履行情况,撰写调查报告77篇、案例分析17篇。1989年,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163件,解决82件,检查1038个企业订立的经济合同3.39份,97份不合格。审
查62份合同,帮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215万元。已履行合同13.56万份,金额16.6亿元,分别
占总数的85.94%和75.03%。1991年,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经济合同1.01万份,其中不
合格合同2480份;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5474份,合同金额1.16亿元。1993年,检查经济合同1.33
万份,其中不合格17份;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8300份,合同金额7365.37万元。1994年,监督合
同当事人履行合同445份,合同金额2862.2万元。协助27份合同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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