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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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商局要求各县市按照国家《担保法》和国家工商局53号令的要求,搞好企业动产抵押和政府授
            登记管理的抵押物登记管理,做到企业、银行、政府三满意。是年,工商管理机关为46户企业

            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抵押贷款(合同)金额170万元。1987年,毕节地区工商系统受理企业动
            产抵押合同14份,抵押物值1299.6万元,借款合同金额1.22亿元。1998年,同类抵押合同91份,
            抵押物值3.32亿元,抵押物担保范围的价值4078万元。1999年,全地区财产抵押登记82件。2000

            年,全地区登记动产抵押合同61份,抵押物值14.06亿元;不动产抵押33份,抵押物值6274万
            元。2001~2005年,全地区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动产抵押合同111份,抵押物值
            52.88亿元,抵押物担保价值24.97亿元,主债权金额34.87亿元,占抵押物总值的65.95%。2010

            年到2011年,累计备案格式合同284份,检查金融合同328392份,金额224397.07万元;涉农合同
            5190份,金额94万元。推行《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15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
            范文本》40份。帮助62729户农户签订合同54478份,合同金额62740.5万元。开展经济合同法律

            法规培训4次,培训人员244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4件,抵押物金额37768万元,贷款金额9067
            万元。

                 合同行政管理 1.合同鉴证。自1980年起,工商管理机关应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对所签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确认。是年,全地区签订经济合同375份,其中
            农商合同238份,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257份,占68.53%。1981年,省工商局规定,鉴证

            合同收费标准双方加起来不超过总额的万分之一。是年,根据国务院〔1981〕108号、119号文
            件,请帮手,带学徒,都要订立合同,并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是年,签订经济合同2559
            份,工商部门鉴证855份,占33.41%。1982年,全地区工商管理机关鉴证合同3321份,占签订总

            数的14.92%。鉴证费按行署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各收合同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1983年,执行
            国家司法部和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证机关都不应对经济合同实行强制鉴证或公
            证的规定。地区工商局要求各县局鉴证合同采取自愿原则。是年,工商系统鉴证经济合同2726

            份,金额5144万元,分别占全年签订合同和金额的71.45%和54.25%。1984年,全地区经工商部
            门鉴证的经济合同12.16万份,鉴证合同金额4974万元,分别占签订数的46.93%和35.59%。1985
            年,工商管理机关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进行经济合同鉴证。

            1986年,经工商部门鉴证的经济合同1844份,占1.89%。1987年,地区工商局要求合同鉴证率
            上升到10%,鉴证合同的履约率达90%。是年,工商部门鉴证经济合同2545份,金额5535.3万
            元,分别占签订数的2.05%和3.78%。合同履约率95%。1988年起,执行省工商局、建设厅和建

            行贵州分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未鉴证,银行不拨付工程款的规定,在全国率先执行建设工程
            合同强制鉴证制度。是年,工商管理机关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94万份,鉴证率9.04%。其中强制

            鉴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07份,合同金额2336.68万元,合同履约率100%。1989年,全地区鉴证
            经济合同1051份,金额5899.14万元,分别占签订数的0.66%和2.26%。1990年,推行经济合同统
            一文本格式。鉴证合同570份,金额5684.42万元。1991年,鉴证合同757份,金额9710.4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32.8%、61.79%。1992~1996年,全地区共鉴证经济合同7398份,合同金额5.39亿

            元。1997年起,工商管理机关实行国家工商总局《合同鉴证办法》。1998年,根据省工商局关
            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对经济合同鉴证,其他民事合同不予鉴证的指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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