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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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3户。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除个别因企业需要而与原机关脱钩转为企业人员的外,绝
大部分回原机关工作。1986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
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工商管理机关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状况进行复查。复查
反映,全地区有154户企业系机关兴办,经过整顿已有131户与党政机关脱钩;21户企业因无发
展前途而自动歇业;严令2户严重违法的企业停业。参与经商、办企业的190名干部,1人经批准
转为企业干部,189名干部均与企业脱钩回机关工作。清查出14名离退休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
经教育后全部停止经营活动。清查出停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58人,经教育后34人回
原机关工作,19人辞去公职继续经营,另有5人待办辞去公职手续。1990年后,根据中共毕节地
委、毕节地区行署拟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全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意见》,工商管理机关继续
开展清理县以上党政机关的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的经商、办企业问题。
2.清理整顿公司。1985年8月~1986年6月,毕节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
公司的通知》和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地区
工商局在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同时,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全地区初步
列入清理整顿的公司有116户,其中地直15户。1986年,全地区工商管理机关列入清整的公司
共556户。至9月底,通过清整,有319户符合开办条件,允许继续生产经营;84户不具备开办
条件,作降格变更企业名称:99户自动歇业,退还执照;84户从事违法经营而被勒令停业或吊
销执照。1988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
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成立毕节地区清理整顿公司
小组,拟发《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作出清理整顿公司的具体安排。是年11月19日,地
区清整办拟发〔1988〕01号文件,公布地委书记禄文斌、人大工委主任李效教、政协工委主任
王同祥、行署专员王国文等15名领导干部辞去企业兼职。12月14名副县级以上干部辞去企业兼
职。地区清整办组织人员到企业摸底调查,弄清基本情况。地、县清整办向独立核算的企业印
发自查表,由企业自查自纠。自报自查的企业共1458户,其中政企合一的11户、党政机关开办
35户。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156人。用机关房屋、设备和物资等办企业的38户;用于办企业的
行政费、事业费、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共1064.27万元;8户企业向党政机关上交
财物。超越经营范围的企业9户;乱涨价(平价转为议价)的13户;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
用消费品的16户;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86户。地区清整公司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文件,撤销77个
公司,占全区556个公司的13.84%;合并3个公司,降格27个公司,保留449个公司。1989年4月
1日,地直公司统由地区工商局接管。6月25日,地区清整办决定撤销地区矿产品公司等4公司。
贯彻中共中央〔1989〕8号文件,撤销54个公司,降格36个公司,合并3个公司。在清理整顿公
司期间,地区及各县市清整办在实施公司撤并留方案同时,查处有关公司案115件,结案77件,
其中24件为大要案。涉嫌公司案件的党政干部有地师级3人、县处级5人、一般干部8人。查出
违纪违法金额544.2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4.58万元,罚款金额42.05万元。1991年5月
底,清理整顿公可工作结束。对保留的公司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清理撤并公司
的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25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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