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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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足颁证条件被地区质监局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计量授权证书”。2009年授权贵州中
烟公司毕节卷烟厂在企业内部开展压力表项目量值传递。
2011年组织对毕节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内部工作压力表进行专项计量检定授权
复审,并向该公司续发了“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截至2011年底,地区质监局共授权2家企业内
部开展压力表检定。
工作计量器具管理 1.计量器具制造。清代及民国初期,已有私营手工业中经营度量衡器
制造。民国22年(1933),高发祥在毕节珠市街设店制秤。民国28年(1939),张炳权在毕节
设店,主要制造戥子、木杆秤和直尺,同时生产1斤、20两、15两、5两、3两、1两、5钱秤砣。
所造衡器无统一标准,难免有失公允。1949年后,毕节专区规定国营企业和财经机关使用的计
量器具,必须经各县工商科检定。1952年,统一登记全地区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其产品由工商
行政部门检定核发,违者依法惩处。1956年,毕节县小五金合作社批量生产杆秤,年产约5000
把,经县工商科检定合格后,销本专区及云南、四川省。1986年,四川省广安县人张德茂和浙
江省永康市人黄汉洪分别向毕节县标准计量管理局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所生产杆秤经发
证局检定合格后方准其销售。1991年10月,经考核合格,赫章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同意浙江人胡
永清生产秆秤,1995年增至2户。所生产杆秤有10千克、15千克、30千克、50千克、100千克。
1996年根据上级淘汰杆秤的规定,各县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杆秤生产。自此,毕节地区已无制
造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制造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总局令104号),按新的管理办法开展辖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
管工作。
2.计量器具修理。清代及民国时期,对计量器的修理无统一管理。1949年后,通过工商部门
审发执照对修理企业进行管理,但监督不够。1999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发《制造、修
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四川人赵武提出申请,经毕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
局考核合格,给予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准其从事计量器具修理。
3.计量器具销售。清代至民国,毕节地区各县计量器具,多是一些匠人自制自销,1957年
后逐步为国营和公私合营商店销售。2003年起,毕节地区按照《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
有关规定,加强对销售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的管理。凡销售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须办理售前报验手续,拒不办理报检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
2004年办理8家重点管理计量器销售企业的报验手续。2005年组织对全区销售重点管理计量器具
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9家衡器厂办理了电子汽车衡的售前报验手续。2007年制定《毕节地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计量器具报验工作程序》,督促6家重点计量器具销售企业办理了售前报验
手续。2008年检查27家衡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加油机及光干涉甲烷测定器销售企业,
共抽取水表、电能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等计量器具样品34个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其中
33个样品为合格,1个样品不合格,对抽样检定不合格的销售单位,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督促
3家未履行报验手续的销售企业严格按规定报验。
4.计量器具使用。民国及以前,使用计量器具多为商业、粮食部门和集贸市场。1949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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