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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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加油机容量检定装。此外,毕节地区化肥厂建立压力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毕节卷烟厂建立压
            力表检定装置和四等标准砝码检定装置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授权两家企业开展企业内部的

            量值传递。2005年,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经考核合格新增了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各县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新增4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06年制定《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程序》,

            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2007年完善全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共20项计量标准考核并颁发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主持对毕节煤海化工有限公司“精密压

            力表标准装置”进行考核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009年地区检测所、各县检测所分别
            增建(复审)的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及一氧化碳检
            测报警仪检定装置等24项瓦检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2010年组织地区检测所及各县检测所26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工作。
                 截至2011年底,全区地、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企业共建立了社会公用计量79项,定量

            包装检测项目3项,可开展49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及长度、质量、容量等项目商品定量包装
            计量检测工作。其中省质监局主持考核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1项,地区质监局主持考核的计
            量标准为48项(地区次级计量标准1项,县级最高计量标准45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2项)。

                 计量检定管理 1.计量检定印证。1957年,根据国家计量局《关于1957年检定印证统一规
            格和制造问题的通知》,毕节专区计量主管部门制发全专区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印。1964年,由

            省计量局统一制发的检定印1年更换1次,已过年度的检定印在次年的2月1日前上交省计量局。
            1974年,省计量局颁发毕节地区和各县的检定机构代号,并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备案。1986

            年,地区及县计量机构以及授权承担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单位,按照国家计量局统一格式印制
            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合格证及注销标志。检定印分为錾印、喷印、钳印和漆封印。1987年,毕

            节地区标准计量局根据国家计量局《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对全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人
            用于生产经营的在用计量器具实行计量印证管理,视检定情况发放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
            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注销印。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

            的规定;使用的代号,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编排。2005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新版〈检
            定    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要求,全市计量检定机构统一的启用

            了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对出具的证书报告实行统一打印。2006年制
            定了《毕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管理制度》,规范辖区计量检定行为。同年制订《关
            于开展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工作实施方案》及《毕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于2006年9月1日率先在毕节市质监局启动开展辖区内强制检
            定计量器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试点工作。

                 2.计量检定收费。1961年前,毕节专区计量检定工作收费标准未作统一规定。1961年起,
            按省计量局规定统一全专区计量器具检定收费。1965年,省计量局规定:凡500千克及其以下的

            衡器,每台收检定费1.6元,1吨及其以下的衡器,每台收2.6元。1980年,执行《贵州省计量器
            具检定收费暂行标准》。1988年2月1日起,毕节地区执行《贵州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管理
            办法》和《贵州省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标准》,检修收费项目增到547项。1991年,国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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