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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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20家洗煤厂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运管部门共查
              出非法营运车辆2436例,行政处罚2332例;农机部门开展检查和联合检查共整治参与非法采煤

              营运拖拉机1974辆次;交警部门对涉嫌非法运输矿产品的机动车坚持“四个一律”(即参与非
              法运输的无牌机动车,一律依法暂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一律滞留,由有关部门对非法矿
              产品进行没收;对经查证的报废车、拼装车,一律依法强制解体报废;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

              一律移交刑侦部门处理)的原则实施严管重处,共查处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案件3600余
              起,查处涉牌涉证机动车违法2200余起,共查获并协助有关部门没收非法矿产品900吨。劳动、
              环保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行动。

                   通过几年来开展非法采矿活动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总体得到有效遏制。
              全区非法采矿事故总体有较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6年发生非法采矿事故59起,死亡135人,
              其中,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57起,死亡131人。2007年共发生非法采矿事故19起、死亡38人,

              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67.8%和71.9%,其中,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18起,死亡34人,
              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8.4%和74%。2008年发生非法采矿21起,死亡48人,同比分别上

              升10.5%和26.3%,其中,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19起,死亡43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5.6%和26.5%。2009年一季度,发生非法采矿1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持平,其中,
              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1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持平。2010年、2011年均未发生非法

              采矿事故亡人事件。
                   信访及行政复议 1.信访工作。1986年前,主要是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信访。各级政府及
              时查处具体问题。随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建立和群众对土地国情、国策的进一步了解,人民

              来信来访土地问题逐年增多,信访范围扩大。1989年,国土系统实行信访工作季报制度。1992
              年,全地区土地管理系统接待来信来访1009人次,处理945人次,立案135件,结案57件;1996
              年接待60人次,307件,处理270件;1997年接待319次(件),处理135件。1999年,省国土厅

              转发《毕节地区国土局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制度》。2000年,全地区接待255件(次),处理和
              答复252件,等待处理的3件,2001年,地区国土局接待来访8件,全部调查处理。2.土地行政
              复议。1990年12月《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土地行政复议工作由地、县国土局法规科、股代

              行。由于土地直接涉及土地权利人的利益,每年都有土地行政复议申请。1991年,地区土地管
              理局受理复议案27件,经过审理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20件,要求补证1件,部分变通
              处理6件。1999年10月1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月8日,建立毕节地区国

              土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当年受理复议案12件,均审理结案。2000年,受理复议申请13件,经
              过审理,维持原决定8件,变更原处罚3件,撤销原处罚决定2件。2001~2002年,地区国土局受

              理土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审理结案11件,未结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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