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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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市区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
确责任,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共清理出违法违规用地615宗,面积2538.668
亩(农用地1948.38亩,建设用地76.71亩,未利用地513.578亩)。其中:未批先用462宗,面积
1709.2699亩;非法转让81宗,面积54.513亩;少批多占3宗,面积925亩;改变用途30宗,面积
170.435亩;非法占用39宗,面积587.86亩。全部查处到位,收缴罚没款168.561475万元。
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 毕节地区矿业经济发展落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总体是粗放的。
毕节地区煤炭资源分布广,全区250个乡镇(办事处)中,215个有煤炭资源,由于埋藏浅,露
头点多面广,监管困难,无证采矿的情况曾经较普遍。毕节地区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特别是
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但由于种种原因,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在
一些时段、一些区域还时有反弹。据调查,全区多数县市区均有非法采矿活动反弹现象,以威
宁、纳雍、赫章、毕节较突出。
2006年,毕节地区行署办下发《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6〕45号),成立了以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任组长的打击非法采煤窝点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地委“毕委〔2007〕86号”文件进
一步明确了个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煤工作的组织领导。2007年,地委
办、行署办下发《关于转发地委政法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地区公安局地区国土
资源局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委办字〔2007〕78
号),明确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与调度。各
县市也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和调度,全面推进工作。
毕署办通〔2006〕45号文件明确有关部门和机关的职责。地委毕委〔2007〕86号文件强调
对打击非法采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打击非
法采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行署结合打击非法采矿的经验和做法,
于2007年下发《关于转发国土资源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282号),明确了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打击” 的打非
工作格局。提出“以打非法生产源头、打非法经营环节、卡住非法运输渠道”即“打两头卡中
间”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着力点,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的主体责任,规定层级责
任和部门责任,并提出落实包保责任特别是乡、村级包保责任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
从非法煤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入手,开展无证非法储煤场取缔、矿用坑木销
售点清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非法务工人员遣散、拉煤车辆路面稽查、用煤企业煤炭溯源调
查等专项行动,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2006~2011年,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
组织下,全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实施矿山动态巡查9.8万余次,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矿、私挖
滥采行为6.2万余次;供电部门对转供电的20处全部拆除转供电线路,并对转供用户进行了停电
处理;林业部门共查处因非法采煤(矿)非法征占用林地案344起、盗伐林木案件101起、滥伐
林木案261起、非法运输林木案1975起,涉及破坏林地面积91.63公顷,行政处罚2317人;煤炭部
门共关闭非法生产经营企业127处,查缴原煤3163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80件;工商部门对
煤炭市场特别是民用煤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78户收购销售非法煤矿的储煤场、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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