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P. 247

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第六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 农业用地开发利用



                 种植业用地 唐宋开始,经济由牧业逐渐转变为农业。明初傅友德、沐英征南,留驻部队
            分设卫所,实行屯垦以足食用,同时带来沿河筑坝引水灌溉、制竹筒车提水灌田等较先进的技
            术。奢香开龙场九驿,通贵州至乌撒卫,使成为沟通云南、四川的交通要道,商品交流增多,

            先进的文化、技术陆续传入,促进农业发展。明宣德九年(1434),贵州仍是“多刀耕火种,
            纳粮不多;军卫屯田,储织亦少,官仓所储不支半年”。嘉靖初年,罚犯罪者“责卖家产,合

            房迁发,使绝顾念”。因而“流民入境,络绎不绝,丰满村落,不下数万”。仅乌撒卫所属野
            马川就有屯垦汉民万余人。汉族人口逐渐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清代实行奖励垦荒政策。本主不
            能开垦的荒地,地方官招民开垦,给予印照,永为其业;乡绅、民人开垦荒地,给以嘉奖;各

            级官督垦荒地,有劝惩则例,有功者升级,谎报者治罪。“改土归流”后,地主取代领主,
            先进的生产关系逐步完善,土地买卖盛行。清朝末年,鸦片流传国内,十之八九的农户种植

            过鸦片。民国25年(1936),第四行政区专员公署令各县强制开荒,由建设科负责。民国26年
            (1937),分配大定县垦荒2万亩,次年3月完成6000亩。黔西县政府派建设科技士赴一、三、

            四区指导,分别完成200、300、500余亩。民国25年(1936)6月~26年(1937)7月财政年度,
            省核定第四行政区5个县(缺水城)建设经费6456元。专员公署要求各县划土地40亩建立农场

            以作示范。大定县农场在城区西门内,黔西县农场在城北马王庙后,毕节县在大教场侧(今公
            园)建农事试验场。民国33年(1944)改名毕节农场,场内增设牛奶场饲养奶牛,在河滨设园
            林茶座,置亭台、花圃,名治园,供游人观赏。1949年,全专区农业总产值1.77亿元,农业人均

            产值77元;工业总产值1044万元,只有私人作坊10家,职工172人。
                 林、牧业和水利用地 1.林业用地。民国26年(1937),大定县有林场3处,种植少量漆

            树;有苗圃6处,60亩,种漆、油桐、茶、杉、核桃、板栗等树苗30余亩;织金县中山林场培植
            苗木;威宁县有林场30亩,苗圃16亩;黔西县有苗圃40亩,林场60亩。民国34~36年(1945-
            1947),全区共造林2.72万亩,其中大定县造林6000余亩。专署直接管理的苗圃,民国35年

            (1946)育苗20万株,民国36年(1947)育苗50万株。从1965年开始,相继建立国营林场4个,
            次生林改造场1个。1966年8月,金沙县建立石场林场,营林7.6万亩。1972年,在毕节县、赫章

            县飞播造林75.2万亩,有效面积38.9万亩:次年调查,保存6万多亩。1983年在威宁进行云南松
            和沙打旺草混合飞播,次年调查,云南松有效面积1.16万亩,沙打旺草2571亩。1985~1990年,

            多次在威宁县的牛栏江流域飞播云南松100万亩,有效面积73.9万亩、有苗面积38.6万亩。1986
            年,向联合国粮援计划署申请,将织金县、纳雍县列为“WTP-3356”项目。经该署派员评估,
            1988年6月2日第26届罗马会议批准立项。工程于12月开工,至1990年3月,已造林17.25万亩,筑



                                                                                                           2229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