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P. 128

末人数半年报、中央和省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一览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
              资综合年报表、工业部门职工人数与工资、基本建设与城市公用事业部门职工人数与工资。省

              增加企业、事业、机关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统计报表,由各县统计局于1966年1月30日前报专
              统计局,专区2月10日前报省。1967~1968年,全专区填报职工人数报表。1969年恢复职工人数

              与工资总额报表。1970年后,逐步恢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1975年综合年报5种表,增加工
              业部门职工人数与工资、工业企业、施工单位职工分类情况、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施工单位

              劳动生产率。1979年11月,建立贵州省科技干部年报统计制度,由科委组织实施。1982年,建
              立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和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构成情况表。1983年,
              增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城

              镇县(区)级及其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报表。1984年,全省首次建立劳动力资源
              与分配平衡表,毕节地区进行试编工作。1985年,劳动工资综合年报共13种,保留4种,新增9

              种:劳动工资基层单位一览表,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构成情况,各种合营、
              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和外资经营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和劳保福利费用,各种合营、华侨或港
              澳工商业者和外资经营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

              变动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按职工工资水平分组的职工人数,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表。
              1986~1989年沿袭1985年的表式,增加全民所有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与减少去向变

              动情况半年报。1988年,毕节地区劳动局建立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统计报告制度,填报:城镇待
              业人员变动情况表,按经济类型就业变动情况统计表,按产业划分变动情况统计表;培训待业

              青年情况统计表,劳动服务公司情况统计表。1990年秋,国家改革统计报表,将7种基层统计年
              报合并为“劳动工资年报基层卡片”,将3种(全民、集体、其他)职工人数和工资月报基层

              表合并为“劳动工资定期报表基层卡片”,恢复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建筑业全
              部职工分类情况及补充资料两张表。10月,按省要求,划分认定地、县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机关的性质,报统计部门建档,并据以编制1990年年报。列出事业管理的企业单位和企

              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800多个。12月,地区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颁发《关于对1990年劳动工资统
              计年报进行联合审查的通知》,对全区所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进行联

              审。1991年5月,省统计局下发《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对发给职工提价补偿的统计方法的通
              知》,提出补偿部分应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工资。10月15日,省统计局、劳动局联合通知要求当
              年年报使用新的《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0月25日省下达《贵州省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实施办法》,自1991年统计年报起执行。1992年3月,按省通知,从4月1日起粮价补贴计入工资
              总额。从半年报起,发给职工个人的房改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统计。1993年,按上级要求,自

              1993年年报和1994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实施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基层报表包括:全部职工人数
              和工资季报、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季报。1996年后,基层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均根据需要作

              适度修订。1996年4月在贯彻落实统计法的过程中,纠正工资统计中的各种问题,切实把工资数
              据搞准。1997年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劳动统计开始从单一的职工、报酬统计延伸到职工
              保险情况等统计。后来职工保险情况又移交给劳动部门,统计部门集中调查国有单位、集体单



            2110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