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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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料)油票券 建国初期,部队、政府人员可凭中央政府印制的临时性军粮票、柴票、
              马料票向乡村政府财粮部门和支前委员会领取票据定额粮食、柴草、马料,在特殊情况下也向

              保、甲、农户领取,抵其应缴纳之农业税。1951年停止使用。1955年11月1日起,全国通用粮票
              (亦称全国粮票)及贵州省地方粮票、料票、地方食油票、贵州省粗粮供应票在流通,居民凭

              本人购粮证和单位证明换取全国粮票或地方粮票,并核减相应供应量;农村人口凭乡以上政府
              证明并卖足相应的粮换取粮票食油票。1986年,停止使用食油票,1993年,全国粮票、地方粮

              票、料票等一律停止使用。1951~1993年流通的粮(料)票券有:全国通用粮票、军用粮票、
              军用定购支票、军用供给粮票、军用价购粮票、军用油票、贵州省地方粮票、贵州省地方食
              油票、贵州省粗粮供应票、贵州省地方料票及各县粮食局直属库1983年在其县印制流通的粗粮

              券、细粮券、食油供应券。



                                            第三节    储备与调拨





                   粮油储备 1.政府储备。明代,土司辖地由土司置仓储存;卫所辖区官绅置赈田收租谷积
              储,作接济贫苦农民及荒年之用。清康熙年间置常平仓,开捐求谷,以备荒歉,春夏借给缺

              粮农民,秋收偿还,称为重农谷。雍正、乾隆年间,兴立社仓,粮出于民,官府收储,按出
              粮多少,优奖赐爵,社仓社长录其勤加以冠服。民国25年(1936)前,政府设公仓。民国25年

              (1936)后,义仓公仓均归政府管理。民国36年(1947),第四行政区9个县共有仓236座,储
              谷6.86万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设置储备粮,以保障民众吃粮安全。1994年前,国家

              储备粮由粮食部门统储,存于各地粮仓。1994年起,分别有中央储备库存、省级储备库存、地
              及县市储存和商品粮周转库存。2005年,有中央储备粮6.26万吨,省级储备粮3.3万吨,地市级
              储备粮6.4万吨。

                   2.民间储粮。清末,积储、社仓消失后,绅民为善者仿社仓之法,倡立义仓储谷。民国25年
              (1936)前,民间延续倡办义仓。1957年前,自储。1958~1980年,由生产队在口粮分配时,

              留一定数量的储备粮,以备青黄不接缺粮之用,农户无粮储。1980年初,实行联产承包责任
              制,粮食增多,国家征购减少,大量粮食留储于农民手中。
                   粮仓设置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多在祠堂庙宇处附设粮仓,仓库多为木板仓。1949年末,

              接收国民政府破旧仓库作储粮之用,全专区接收库容2.45万吨粮仓,其中公仓1.97万吨、民仓
              4805吨。195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修建仓库,解决仓容,有计划收购粮食的通知》,各县粮食

              局成立建仓小组,维修旧仓,建设新仓。是年,毕节、黔西、威宁县粮食局分别在所在县城关建
              仓1栋共容1100吨。1953年后,粮仓粮食纳入国家基建计划,仓容从1949年的2.46万吨增至1996年

              的22.73万吨。1996年后增建粮仓10个,其中2005年经中央储备粮储存资格认定的杨家塘粮库、毕
              节中直粮库、威宁直属粮库、大方县粮库总容量达16万吨。2011年,全地区有粮油储备库8个。
                   粮仓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仓房简陋,库存粮仓安全设施简陋,方法原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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