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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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交通  邮电


            1952年10月,核准为五等局。1955年11月1日,核准为七等局。1957年核准为六等局。1969年
            12月,威宁县邮电局邮、电分设。1973年11月19日,威宁县邮、电两局合并,恢复威宁县邮电

            局。1998年10月,再度分设为威宁县邮政局、电信局。
                 ⑻赫章县邮电局(邮政局)。民国3年(1914)4月1日,设立赫章邮政代办所。民国29年

            (1940)成立赫章三等乙级邮局,同年5月核定为丁种局。次年10月,核准为五等局。1955年11
            月1日,核准为七等局。1969年12月,赫章县邮电局邮、电分设,1973年11月,赫章县邮、电两

            局合并,恢复赫章县邮电局。1998年,再度分设为县邮政、电信局。
                 3.邮电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城乡未设有邮电分支机构。到1954年6月,全地
            区农村区镇所在地共有分支机构151个,均委托私人代办。

                 从1954年下半年起少数邮政代办所转为邮政营业所(自办机构)。到1955年5月,全部邮政代
            办所移交区供销合作社办理。1956年,多数代办所转为自办邮电所。到1957年农村邮政分支机构143

            个,其中邮电所92个,代办所51个。各农村区公所驻地都有邮电所。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农
            村邮电机构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人民公社邮电局,实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县
            邮电局的双重领导,在管理区内设立邮电所,归公社邮电局领导。1962年1月,将公社邮电局全部收

            回,作为县邮电局的农村分支机构;将区公所所在地的邮电机构改称邮电支局。1969年12月,将农
            村邮电支局分设为邮政营业所、电信营业所。1970年年末,全区农村分支机构达208个,其中自办机

            构197个,委办机构11个。1973年12月,将邮政营业所、电信营业所合并,复建邮电支局。到1975年
            全区农村分支机构121个,其中自办机构111个,委办机构10个。1988年末,有自办邮电支局90个,

            其中89个设在农村;邮电所26个,其中23个设在农村;邮政代办所(委办机构)5个,其中设在农
            村的4个。至2003年,全地区邮政局所138个,有职工642人,除地、县邮政局外,尚有分支机构130

            个,其中115个分布在农村。同时,全地区建村邮政代办点236个。至2006年全区农村延伸村级代办
            点371个,新型农村综合服务网点43个,邮政服务覆盖毕节地区95%以上的乡镇。
                 邮政机构管理 清代末期,邮政机构属邮传部管辖。中华民国时期为交通部的下属企业。

            邮政局其组织管理、人员、设备、业务、经费、规章制度等,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管
            理,不受地方政府领导。邮局只设局长一个,不设副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机构由

            贵州省邮电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地方政府领导。自1980年起,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
            政府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节 邮   路




                                           一 清末和民国时期邮路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8年1月25日),经北京邮政总局批准建立毕节至四川
            永宁(今叙永)七日班邮路,并命将大定府内地支局迁往毕节,以便管理。光绪年间,大定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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