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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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革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局,医疗制度改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职能划
            入行署办公室;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其职能由财政局承担,计划局更名为发展计划

            局;公安处更名为公安局;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局;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
            贸易合作局;人民防空战备办公室更名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老龄委员会更

            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民政局,为正县级建制;撤销轻纺总会,其行政职能划
            入经贸局;撤销农业机械事业局,其行政职能划入农业局;四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地区行

            署机构由现有34个精简为29个,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行署工作部门。机构名称一律
            称局、办;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地区机关(不含公检法司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精简27%,
            由1007名减为735名,减272名,人员编制精简后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员,3年完成人员分流。按照

            精简要求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定额定员。按照“带职分流,加强培训,
            充实企业,优化结构”原则,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多途径、多渠道安排富余人员。五是精简领

            导班子。行署设专员1名,副专员6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党政领导职务职数的50%配备。行署工
            作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1~2名;少数工作量大,人员编制较多或对应联系上级部门较多的,可
            配备3名副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地区行署工

            作部门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超过部门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行署工作部门的内设机
            构,一般设正职1名。副职1~2名。

                 行署机构设置
                 1.直属行政机构。

                 (1)行署办公室。协助行署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内设行署法制办公室、地区外事侨
            务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信息科、督察室、财税金融科、工业科、农业科、社会发展科、

            人事科、行政科、公产管理科、体改调研科、保卫科。外事侨办主任:穆云裳。
                 (2)发展计划局(挂招商引资局牌子)。行署负责研究提出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以及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协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综

            合科(信息中心)、投资科、项目管理科(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与
            经济协作科。历任正副局长:张敦华、谭亚林、龙泽玉、雷先用、王钥进、吴参化。专职纪检

            员黄毓凤。
                 (3)经济贸易局。行署负责调节全地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经济运行科、投资与技术科、行业管理科、企业改革科、市场与外经科。历任正

            副局长:张显良、周遵富、李杰铭、刘亮绮、李逸农、李毕生、先武、黄家耀、林政毅。纪检
            组长:李毕生、吴道祥。

                 (4)教育局。行署主管全地区教育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
            础教育科、师资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正副局长:徐如庆、唐华清、胡思敬、胡清

            珍、章剑平、谢祥贵。专职纪检员:邓书福、吴学宁。
                 (5)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行署主管全地区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
            部门。内设办公室、发展计划科、科技成果管理与体制改革科、知识产权管理科。正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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