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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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1994~1995年上半年所办公证书。1996年10月,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安排,再次开展公证质量检
            查活动。全地区共自查2672件,合格率85%,基本合格率15%。1997年9月19日,地区司法局制发

            《关于开展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在全地区开展公证质量检查,10月下旬~11月上旬,在各县
            自查的基础上,地区司法局组织抽查,共抽查1148件,其中合格810件,占74%;基本合格299

            件,占23%;不合格39件,占3%。1999年8~10月,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共检查公证2792件,其中
            合格的2750件,基本合格的42件,无不合格公证。

                 公证宣传 20世纪80~90年代,各县公证处均多次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在会议上宣传安排公
            证工作,为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1983年5月,纳雍县召开公证工作专题座谈会,要求
            各部门支持公证工作,办理经济合同公证。

                 1982年,毕节县公证处编印公证宣传提纲300份,1983年,编印《推行公证制度,促进四
            化建设宣传资料》300多份,公证图解画报100多套,分发全县各区、社和县直各机关及企事业

            单位。1982年织金县公证处翻印《公证工作暂行条例》250份,编印《公证业务宣传资料》280
            份,发至全县基层单位。1983年,金沙县公证处将《公证暂行条例》自制成图片到县内各区作
            巡回展出,观众万余人次;作公证业务宣讲5次,办专栏5期。1984年,在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

            上,作公证业务宣传12次,出专栏12期。1987年,大方县公证处办宣传专栏5期,广播宣传80余
            次,编印公证学习资料8期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998年,纳雍县公证处采用宣传车、宣传

            栏、有线广播、标语、咨询等方式,到县内12个乡镇宣传公证知识,听众达14万人次。
                 1992年4月,纪念《公证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根据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安排,开展公

            证宣传月活动。大方县编印散发公证典型案例小册子;并在城中设置广播室,每天定期广播公
            证知识;上街作公证咨询等。赫章县散发公证宣传资料170份,出专栏1期,广播宣传多次,出

            动宣传车到城关、妈姑等区镇巡回宣传。根据地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贵州省公证条例〉宣传
            月活动通知》,各县市采取召开座谈会、办宣传专栏、作公证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
            开展公证宣传。同时,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及典型案例,上门宣传公证知识,开展公证工作。




                                               第六节 律  师




                 机构人员 1.机构。1956年前,未设过律师机构。1956年,建立毕节、黔西县法律顾问处,

            开展律师工作。1958年撤销。1980年7月19日,毕节地区编委下达《关于建立司法局和各县法律
            顾问处、公证处的通知》。分配各县法律顾问处人员编制共38人,其中毕节县8人;大方、黔

            西、织金、威宁县各5人;纳雍县4人;金沙、赫章县各3人。是年,各县均建立法律顾问处,
            共调进律师12人。1985年,成立毕节地区律师事务所。1986年后,各县法律顾问处先后更名为

            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均为国家出资,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后设立。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完善其建设。1996年4月8日,贵州省司法厅下达《关于全省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定使用的通
            知》,经国家司法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有:凯方律师事务所,原名大方县律师事务所;放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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