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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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威宁县公证处3名公证员深入石门乡调查,为香港乐施会对石门重点扶贫贷款项目进行公证。
(13)民间经济合同公证。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证机关办理民间经济合同公证,以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1985年,毕节县八寨乡个体运输户雷某向海子街区营业所贷款8000元,另加
自筹资金,购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牌汽车1辆。1986年10月,经李某担保,雷将车包给六枝
特区平寨镇林某经营,承包3年,每年交付承包费3000元。合同约定,经公证后,先付承包费
1000元,同年11月再付3500元,1987年交付4500元,两年交清3年的承包费。因承包方缺乏必要
的证明手续,公证处限时要林将手续补齐后,合同才能生效。孰料林向雷交付1000元后,雷即
让林将车开走。一去杳无音信。毕节县公证处向六枝公证处和平寨镇发函,请协助调查林的情
况。平寨镇复函查无此人,县公证处为雷出函前往六枝清车,追访至木杠镇,得知林系被原单
位开除人员,无职无业,长期漂流在外,并获悉林正在普定倒运煤炭。雷追到普定,找到林,
见到车,向林收取承包费,林既不付款,也不还车。雷失望而回,请求公证机关伸张正义。县
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员偕同雷前往普定,请求当地公证机关和监理站协助,将车追回。雷向毕
节县公证处赠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体权益”锦旗一面。
2001~2005年,全地区司法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3.04万件。1981~2005年,全地区公证机
关办理各类公证文书共79.46万余件。
2006~2011年毕节地区公证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其 中
年份 公证数
民事类公证 经济类公证 涉台公证
2006 2719 1815 862 42
2007 2358 2028 303 27
2008 3921 3672 205 44
2009 3477 3266 135 76
2010 2833 46
2011 3930 57
公证工作管理 1.职业道德建设。20世纪80年代初,各县建立公证处。自1987年起,贯彻执
行《贵州省公证人员守则》,教育公证人员守则从业。1990年,贯彻执行国家司法部《公证人
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要求公证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路
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证人员办证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决反对片面追
求经济效益的错误倾向。公证人员要养成尊重事实、依法规、讲文明、有礼貌、遵制度、守纪
律、拒腐蚀的良好职业道德。公证人员必须忠实地履行职务,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完成出证工
作,不得私自办证,不得违法办人情证、关系证,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不得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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