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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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经审查后认为有5件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02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立
案监督线索36件,经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20件31人,事后,公安机关均
予以立案。对公安机关漏报捕的犯罪嫌疑人73人,作出增捕决定。2003年,毕节分院办理延长
羁押期限90人,报省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23人。2004年,全地区检察机关纠正漏捕38人,纠正
自侦程序违法或认定罪名错误88件。是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104件,名列全省
前茅。2005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7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
案理由76件,事后,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7件35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公安机关已立案
4件4人。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60件95人,公安机关已撤案49件65人。对提请批捕
的案犯,增捕26人。2006年,一是针对执法违法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控
告、申诉案件入手,把诉讼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68
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8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8件41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4
人,公安机关执行立案5件5人,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41件51人进行监督。二是加强侦
查活动监督,对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的886人作出不批捕决定,纠正
漏捕65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4人,追诉漏罪漏犯19人次。2007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83
人、监督撤案34件47人;对诉讼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7件次;共依法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
诉44人。2008年,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群众反映强烈的124件,建议侦查机关予以立案、对不
应当立案而立案的46件,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对诉讼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5件次;共依法追
加逮捕135人,追加起诉5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21起。2009年,对应立未立案件314件,建议
侦查机关予以立案;对不应立而立案件633件,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
出纠正意见218件次;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漏犯140人、追诉
漏犯97人。2010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6件,起诉175件。2011年,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
立案的,监督立案14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0件;对公安机关应当提请逮捕
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207人、追加起诉102人。
四 监督审判
1951年,全专区检察机关以出庭公诉形式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年,共出庭470次。
1952~1954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并,中止审判监督。1955年,以试行起诉案件和出庭支
持公诉为重点开展审判监督。是年,全专区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72次。大定县法院对该县
龙某某因历史上任过伪保、甲长职务和勾结土匪打死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龙不
服,向检察院申诉,经调查核实,除历史问题外,纯系假案,其罪均系龙某某捏造事实,大定
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大定县法院对龙某某作出改判,并对诬陷者作出处理。1956年,根据第二次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专区检察机关在以下方面监督刑事审判:一是把好起诉关;二是参
与庭审和出庭支持公诉;三是开展清积查错;四是纠正违法和判决不当案件。是年,全专区检
察机关受理审查移送起诉案犯,退回补充侦查396人;免诉和不诉329人;不交付审判22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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