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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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庭同审二案”的做法当庭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及时作出纠正。大方县检察院对大方县法院判处
罪犯李世明无罪提起抗诉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世明作出有罪裁定。1988年,全地区检察
机关对法院开庭审理的1594人,均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30篇,对法院作出无罪判
决的3件4人,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1989年,全地区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194次,发表
公诉词463篇,对法院判决不当提起抗诉4件。1990年,毕节分院针对二审监督薄弱问题,召开
全地区刑事检察会议,讨论加强二审案件的监督。4月22日,毕节分院根据地区法院的出庭通
知,派出人员出席黔西县法院二审龙某某投放炸药包爆炸案。分院出庭人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上诉人龙某某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干活群众较多的地方投放炸药包,炸伤数名无辜群众,其
行为构成爆炸罪,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毕节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毕节检察分院出庭人员意见,以上诉无理,予以驳回,维持原判。1991年7
月9日,毕节分院派员出席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威宁县开庭审理赵某某等盗窃案。庭审中,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出庭公诉人意见,改威宁县人民法院原判6年为9年有期徒刑。是
年,对7件案件提出抗诉,法院改判5件。1992年,毕节分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庭支持公
诉工作的意见》,下发各县院执行。是年,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当的3件案件提出抗诉。1993年,
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不当的7件7人案提出抗诉,法院审结1人,改判1件1人。1994年,检察机关
对法院判决案犯2人提出抗诉。1996年,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有罪不判的5件5人,依法提出抗
诉。1997年,检察机关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12件判决不当案
依法提出抗诉,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建议7次。1998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对法院8件9人判决不
当案依法提起抗诉。1999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对法院18件判决不当案提出抗诉。2000年,分院
抽出两名干部,专门负责抗诉案件和上诉案件二审开庭的工作。是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
件,均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使原判无罪的雷某某、陈某某伤害案改为有罪判决;使量刑畸轻
的陈某某、姬某某、文某某加重刑期;使漏犯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共提起抗诉案14件。2002年,全地区检察机关追诉犯罪嫌疑人9件
11人;对法院8件11人错误判决和裁定案提出抗诉;对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干警有某种特殊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3件刑事案件,依法指令由其他县人民检察院作一审起诉。2003年5月,毕
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方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潘某某、杨某某、任某某、杨某某妨害
公务、包庇一案,分院派员出庭二审法庭支持抗诉。2004年,全地区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漏罪漏
犯79人次;对法院审判15件18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畸重及有罪判无罪案
提出抗诉。2005年,全地区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漏罪漏犯40人,对法院判决有误的16件19人依法
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2人,其余抗诉案件在审理中。2006年,对庭审活动违法发出纠
正意见书71份;对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采信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7件11人提出抗诉,收到
判决3件6人,其中5人改判。2007年,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件。2008年,对刑事判决、
裁定提出抗诉18件。2009年,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8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8
件。2010年,对法院确有错误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3件。2011年,提出抗诉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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