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113

第八篇 民主党派 社会团体


            年间,毕节地区受国家表彰的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19名;受中共贵州省

            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839名;受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
            作者337名。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毕节

            地区“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评选
            出全国劳模4名,省级劳模25名,省级
            先进工作者10名。

                 职工民主管理 1.职工代表大会。
            1958年,专区工会把在企业中建立党

            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列为工会                               毕节地、市工会五·一送岗位温暖活动(2004年)
            工作中的重要任务。1965年,专区工会拟定《毕节专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并组派
            工作组到毕节县印刷厂、粮食加工厂帮助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随后,总结两厂经验在全专区

            推广。1980年,地区工会制发〔1980〕1号文件,要求各级工会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
            制,维护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之后,职工代表大会在全地区国营企

            业相继建立。至1991年末,全地区有861个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2000年,地区工会、地委组
            织部、地区经贸局联合行文,对企业职代会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是年,全地

            区国家、集体企业评议领导干部570人,其中评为优秀的193人,称职的213人,基本称职的97
            人,不称职的54人,免职的13人。2001年2月,地委召开全地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

            部署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至2002年末,新建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265家,建制率
            达26%。2010年,全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455家,1073个事业单位已建立职代会制度。
                 2.集体合同制。1989年2月,地区工会根据省总工会部署,要求各县总工会及基层工会在各

            类企业中推行“双保合同”。1989年4月,地区工会、地区经委联合召开地直国营工业企业厂
            长、工会主席联席会,研究推行“双保合同”。会后,地区工会、地区经委联合在地区化肥厂

            进行推行“双保合同”试点,各县总工会也进行试点。1990年底,全地区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推
            行“双保合同”。是年底,全地区签订“双保合同”企业87户。1996年,行署发出《关于进一
            步加强我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是年地区工会举办两期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培训班。同时,地、县工会派出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帮助修订完善集体合同。从1998年起,
            地区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先建制,后规范,再完善”的要求,一手抓组建,一手抓规范,提高

            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到2000年止,全地区570个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
            合同覆盖3.78万名职工。2010年全区签订集体合同1310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060家。

                 3.实行厂务公开。1999年4月,中共毕节地委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
            业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的试行意见》,成立毕节地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全
            地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会。并确定毕节天工建材总厂为



                                                                                                           81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