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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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会组织




                                                     一 组织机构



                   贵州省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 1950年10月,成立贵州省工会毕节专区办事处,徐传祥任
              办事处主任。1953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将贵州省工会毕节办事处更名为贵州省工

              会联合会毕节专区办事处。1958年11月,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将贵州省工会联合会毕节专区
              办事处更名为贵州省总工会毕节专区办事处。是年11月,贵州省委决定将各级工会组织并入同

              级党委工交部,对外保留牌子,贵州省总工会毕节专区办事处并入中共毕节地委工交部。1959
              年底,省决定恢复专区办事处建置。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办事处停止工作,其职能

              由毕节专区职工代表大会取代。1973年3月,中共毕节地委贯彻中发〔1973〕17号文件精神,制
              发《关于整顿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的意见》,决定成立毕节地区工会筹备小组。1975年10月,召

              开毕节地区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毕节地区总工会。1979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毕节地区总工会更名为贵州省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
                   2001年,毕节地区实施机构改革,明确贵州省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主要工作任务为:1.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地委和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
              工作方针和决议,指导全地区的工会工作。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地

              区各级工会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
              来,认真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完
              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地委、行署和省

              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
              规章和政策、措施: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对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开展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监
              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
              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5.协助县市党委和地直有关部门党委(党
              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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