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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章 民国时期政权
第一节 大定府 贵西道
大定府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贵州宣告独立,成立大汉贵州军政府,废除清朝在贵
州所设的巡抚、布政司、提法司、提学司及各道,保留府、州、厅、县行政建置。大定府辖黔
西、平远、威宁州,水城厅及毕节县。民国3年(1914)改大定府为县。
贵西道 亦称黔西道。民国2年(1913)1月,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
组织令》,改府、州、厅为县。地方行政组织采取三级制,在省与县之间设立道的建置,道官
称观察使。民国3年(1914),改称道观察使为道尹,各县知事承道尹之命行事,如有非常事故
则可呈请省巡按使。全省分黔东道、黔中道、黔西道。刘显潜为首任黔西道观察使。道署初驻
安顺,民国7年(1918)移驻毕节,辖毕节、大定、黔西、赤水、威宁、水城、织金、清镇、平
坝、安顺、普定、郎岱、兴义、南龙、贞丰、册亨、紫云、镇宁、关岭、普安、盘县、安龙、
兴仁23县。民国12年(1923)废贵西道,各县直隶于省。
第二节 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24年(1935),国民党中央势力尾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进入贵州,解除贵州军
阀王家烈执掌的军政大权。是年5月,改组贵州省政府,推行《行政督察专员条例》,将江西
省德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移驻毕节,设置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毕节、大定、黔
西、威宁、水城县。民国26年(1937)11月,将第二行政区的织金县划归第四行政区。民国30
年(1941)前后,贵州省推行新县制,调整行政区域较大的县第四行政区析黔西县北境置金沙
县,析大定县西南境置纳雍县,析威宁县东境置赫章县。至此,第四行政区辖毕节、大定、黔
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水城县。
按民国25年10月30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公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
例》关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的规定。民国30年(1941)10月22日,国
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规定:
“为适应战时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暨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其名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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