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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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毕节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置毕节县。民国沿用毕节县,1949年11月毕节解放,沿用毕
              节县名,1993年12月撤毕节县设立毕节市(县级)2011年12月,撤毕节市(县级)成立县级七

              星关区。
                   大方县 隋前为平夷县东南部地。唐为羁縻郝州、犍州。宋于郝、犍二州外又置姚州。元

              置木窝、普冲、普得等处长官司,属顺元路宣抚司,后为亦奚不薛宣慰司。明为贵州宣慰司木
              胯、化角、火著、架勒则溪地。清康熙四年(1665)置大定府。民国3年(1914)改为大定县。

              1949年11月大定解放后,沿用大定县名,1958年2月,改大定县为大方县,沿用至今。
                   黔西县 唐为龚、义二羁縻州,宋依唐旧,属绍庆府。元属顺元路宣抚司。明为贵州宣
              慰司则窝、以著、雄所则溪地。清康熙四年置黔西府,二十二年(1683)改为州。民国3年

              (1914)改为黔西县。1949年11月黔西县解放后,沿用黔西县名至今。
                   金沙县 秦初,属鄨县,隶巴郡;汉先后改属犍为郡、牂牁郡;晋和南北朝,属牂牁郡、

              平夷(蛮)郡。隋唐时,分别属牂牁县、信安县、信宁县,隶义州,后隶夷州、黔州,属黔中
              郡。宋朝,今县境中、东部属遵义,西南、西部属罗氏鬼国地。元朝,属顺元路军民宣府司,
              大德十年(1306),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直隶四川行省。明朝,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沙溪

              巡检司,实行流官制。清康熙四年(1665),主要地方隶黔西府,部分地方属遵义县,属贵州
              省;部分地方属叙永,隶四川。乾隆元年(1736),割四川叙永岩上岩下地区归贵州黔西州

              辖,编为平定里。改黔西府为州后,并属大定府,直到清朝灭亡。民国30年(1941),从黔
              西、大定、遵义三县划出部分地方建成金沙县。1950年成立金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县名沿用

              至今。
                   织金县 唐羁縻州地。宋仍州,领于绍庆府。元置高桥、青塘、鸭水、磨坡、雷坡等处长

              官司,属顺元路宣抚司。明为贵州宣慰司的“的都”“朵泥”“安架”“陇胯”则溪地。清康
              熙四年(1665)将4则溪地改置平远府,康熙二十二年改为州,属大定府;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
              八年(1687~1730)属威宁府。民国3年(1914)改置为织金县,沿用织金县名至今。

                   纳雍县 殷、周属鬼方,春秋属于牂牁国,战国属夜郎国。秦朝属汉阳县,隶象郡。汉朝
              属平夷县,隶牂牁。晋朝先为平夷郡平夷县,后为平蛮郡平蛮县属地。南北朝时,为爨氏(史

              称乌蛮)所据,郡县俱废。唐朝部分为汤望州、部分为郝州属地,分别隶黔州都督府和戍州都
              督府。宋朝属罗氏鬼国。元朝为木窝、普得、普仲、市北洞等长官所领地。明朝先后分属贵州
              宣慰司和水西宣慰司,清朝为大定府亲辖地。民国初属大定县,民国30年(1941),以大定县

              西5区及水城、织金、郎岱部分地设置纳雍县,属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50年成立纳雍县人
              民政府,隶属毕节地区,纳雍县名沿用至今。

                   威宁自治县 周朝,先后为牂牁国、夜郎国西部莫国属地。秦为蜀郡南徼。西汉为犍为
              郡    鄢县地,东汉为犍为中部偏南地。蜀汉为朱提(音铢时)郡南部中段地。晋、宋、齐、

              梁、陈大体不变。隋荒废为管外。唐武后万岁通天二年(697)置羁縻宝州,受控于南诏。宋
              为绍庆府所领诸羁縻州西界外之乌撒部。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置乌撒路。至元十五年
              (1278),设军民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为军民宣抚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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