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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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建置 行政区划
省。八年(1730)七月,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奉旨酌定乌蒙与威宁疆界,于松林岭勒石为界,
八仙海子一带划归乌蒙,稻田坝等地划归威宁。是年,升大定州为府,降威宁府为州,与黔
西、平远州及毕节县皆隶于大定府。雍正十年(1732)置水城厅。至此,大定府及所辖建置未
再变动。
第三节 民国时期建置
民国3年(1914),改府、州为县。大定、黔西、平远、威宁、水城均改为县,平远州
更名为织金县,皆隶于贵西道。民国12年(1923),裁贵西道,各县归省管辖。民国24年
(1935),置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毕节,辖毕节、大定、黔西、织金、水城、威
宁县。民国30年(1941),分出大定县南部和织金县西部置纳雍县,分出黔西县东北部置金沙
县。民国31年(1942),分出威宁县东北置赫章县。至此,贵州省第四行政区辖毕节、大定、
黔西、金沙、纳雍、织金、水城、威宁、赫章县,直到解放,建置无变动。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1949年12月3日,成立毕节专员公署,辖毕节、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水城、威
宁、赫章县。1954年11月,撤威宁县,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6月改称威宁彝族
回族苗族自治县。1958年2月,大定县更名大方县,1968年3月,毕节专员公署被“造反派”夺
权,建立贵州省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水城县划隶六盘水地区。1979年1月,毕节地区
革命委员会改称毕节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毕节县撤县设市。至此,毕节地区辖毕节市及大
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1年12月,
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和县级七星关区。新设毕节市管辖大方县、黔西
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七星关区;七星关区管辖
地为原县级毕节市的管辖地。
第五节 毕节地区县名更替
毕节县 周初为卢国南境,战国为夜郎国西北境。秦属蜀郡东南部地。汉武帝元鼎六年
(前111)置平夷县,属牂牁郡。蜀汉曾为庲降都督治所,晋建兴元年(313)置平夷郡,平夷
县为郡治,东晋简文帝时改为平蛮郡、平蛮县。南北朝至隋无变。唐宋为羁縻禄州。元至元
十五年(1278)罗氏鬼国内附,置平迟、安德、漕泥等处蛮夷长官司,属顺元路安抚司。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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