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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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宋初,昆明夷默部五十三世沮区则额,始号罗氏鬼主。宋庆历初(1041),东部复置姚
州,以昆明夷默部五十四世孙则额濮叶为刺史。元丰四年(1081),朝廷以归来州(今四川叙
永及贵州仁怀一带)赐罗氏鬼主。宋末,罗氏鬼主分其地为水东、水西二部,称罗氏鬼国。
中、西部为绍庆府领羁縻州禄州与乌撒部,南宋时受控于大理国。
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西部乌撒部内附;十三年(1276)置乌撒路招讨司;十五年
(1278)置乌撒军民总管府,隶云南行省;十五年(1278),罗氏鬼主阿画归附元朝廷,置罗
氏鬼国安抚司;十七年(1280)九月,改为顺元路宣慰司;二十年(1283)七月,置亦奚不薛
宣慰司,先后隶于四川、湖广、云南行省。后置亦奚不薛总管府。二十一年(1284),改乌撒
军民总管府为乌撒军民宣慰司;二十四年(1287)升为乌撒乌蒙宣慰司,隶云南行省,治所乌
撒,辖地为今威宁、赫章及云南省昭通、鲁甸、彝良等地。大德七年(1303年)十一月,罢
亦奚不薛宣慰司及总管府,其地并入顺元路宣慰司,领24个夷蛮长官所;元顺帝后至元元年
(1335),改隶四川行省。
明洪武四年(1371),顺元路宣抚使、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加授云南行省左丞霭翠归附明
廷。明廷撤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贵州卫;改顺元路宣抚司为贵州宣抚司,次年
升为贵州宣慰司,以霭翠为宣慰使,亲领水西48目地。
明洪武十四年(1381),乌撒土著首领实卜降明置乌撒府,授实卜为乌撒土知府,隶云南
布政司;十五年正月,置乌撒卫指挥使司;隶贵州都指挥使司;十六年(1383)乌撒府改隶于
四川布政司;十七年(1384),升为乌撒军民府,领可渡河、赵班、乌撒、阿赫关巡检司。洪
武十七年(1384)置毕节卫于贵州宣慰司领地与乌撒土府领地之间。天启二年(1622),贵州
宣慰同知安邦彦挟宣慰使安位反明,崇祯三年(1630)安邦彦战死,安位降,明廷改贵州宣慰
司为水西宣慰司,安位为宣慰使。崇祯八年(1635),安位卒、无嗣,土目化沙、卧这、阿乌
密等争袭不成,献地请设流官,分水西地为12州,贵州总督朱燮元遣副将方安国等镇守。崇祯
十年(1637),罢州,恢复水西宣慰司。
第二节 清代建置
清顺治十五年(1658),水西宣慰使安坤归顺清廷;翌年,乌撒归顺清廷。康熙三年
(1664),清廷准平西王吴三桂剿水西、乌撒。翌年,吴三桂平定水西、乌撒,奏请改土归
流。康熙四年(1665),将水西宣慰使领地改设平远府、黔西府、大定府;改四川乌撒土府为
威宁府,改隶贵州布政司。康熙二十二年(1683)12月,复设水西宣慰司及阿五长官所。康熙
二十二年,改平远、黔西府为州,隶大定府。康熙二十六年(1687),降大定府为州;裁毕节
卫、赤水卫改置毕节县;改永宁卫为永宁县;废乌撒卫。大定、黔西、平远州及毕节、永宁
县均隶威宁府。康熙三十七年(1698),水西宣慰使安胜祖卒,无子继承,清廷废水宣慰司及
阿五长官所,结束黔西北地区1400余年土官统治历史。雍正五年(1727),将永宁县改隶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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