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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给予在校四年级以上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 7 元,受助学生 2500 人。同年起,免除傣族、苗族、傈僳
            族学生学费、课本费。1986 年 3 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措施,确
            保 1987 年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意见》。6 月,县教育局制定《昌宁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开展
            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工作。同年,县人民政府拨款 2 万元,在昌宁一中恢复民族初中班。1987 年,昌宁
            县小学入学率 98.80%,巩固率 98.50%,普及率 97.80%,留级率 3.20%,毕业率 94.50%。11 月,更戛
            区米河乡大平掌李富华在自家创办富华小学,招收学生 12 人。1988 年 1 月,通过省、地两级共同组
            织验收,昌宁县获省人民政府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1989 年,昌宁县半寄宿制学校增至 28 所,受助
            学生 2800 人。1993 年,昌宁县按照基础条件把乡镇分为 3 个类区组织实施普及六年义务教育。7 月,
            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昌宁县发展基础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逐步实施普及九年义务
            教育工作。1994 年 3 月,县人民政府组成 48 人评估验收组,评估验收右甸、达丙两个镇实施普及六
            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昌宁县“普六”“普九”工作试点。1996 年 12 月,保山地区行署教
            育评估验收团到昌宁县 14 个乡镇 89 个村、93 所完小及部分初小、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昌宁县“普
            六”工作通过省、地两级验收。其后,昌宁县投资 6000 余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升学生巩固率和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1998 年 8 月,昌宁县被定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县,柯街中学和耈街、
            珠街初级中学及漭水乡沿江完小、耈街乡桥头完小和打平完小、珠街乡羊街完小、翁堵乡明山完小、
            鸡飞乡八甲完小、温泉乡兴文完小、勐统乡勐统完小、更戛乡西河完小、卡斯乡新谷完小、柯街乡芒
            赖完小和联合完小、大田坝乡湾岗完小被列为工程项目校,至 2000 年项目竣工,新(重)建校舍面积

            15288 平方米,配备课桌椅 2400 单人套、教学仪器 32 套、图书 3.24 万册,培训校长、教师 204 人,
            投资 1101.60 万元。1999 年,小学入学率 99.75%,辍学率 0.12%;初中毛入学率 102.05%,辍学率 1.02%;
            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 95.61% 和 87.93%。10 月,经省人民政府“普九”检查评估验收组评估,
            昌宁县基本达到云南省和国家规定“普九”验收标准。2000 年 12 月,昌宁县被教育部、财政部授予“基
            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先进单位”。2001 年后,昌宁县继续巩固“普九”成果。
            2003 年 2 月,昌宁县大田坝乡湾岗九年一贯制学校成立,辖小米、松坡、黄草坝、茶叶树、黑烂坝小学,
            至 2005 年该校占地面积 23674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4486 平方米,配有远程教育模式三 1 套、模式
            二 5 套,有初中专任教师 17 人、小学专任教师 19 人,初中教学班 6 班 281 人、小学教学班 17 班 485 人。
            2004 年,昌宁县实施少数民族学生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三免费”政策,补助布朗、彝、苗、傣、
            回等少数民族初中生每人每年 250 元、小学生每人每年 150 元,享受补助 890 人,其中小学生 714 人、
            中学生 176 人。2005 年,昌宁县启动实施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两免一补”
            政策,春、秋两季分别向小学生和初中生 19680 人提供免费教科书 39360 套、免收教科书费 169.35 万
            元。同时,给予一部分贫困生免收杂费 91.37 万元,发放生活补助费 2.92 万元;新增半寄宿制学校 6 所,
            增加补助学生数 600 人,半寄宿制学校增加到 48 所,享受补助学生 4800 人,发放半寄宿制学生补助
            资金 57.60 万元;给予卡斯、新谷两个村以布朗族为主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书费、杂费、生活补助 17.92
            万元。年末,昌宁县小学和初中入学率、辍学率等指标均达到“普九”年度检查指标。


                 二、高中教育
                 1978 年,昌宁县高中学校有昌宁一中,此外有柯街、勐统、耈街 3 所初级中学和漭水公社中心小
            学附设高中班,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五年制中学教材高中教材,学制两年,办班 19 班 989 人,招
            收学生 459 人,毕业 440 人,考取大学专科 14 人、中专 86 人。1979 年 5 月,柯街、耈街、勐统初级
            中学改为完全中学。同年,新光农场职工子弟学校更名为国营柯街华侨农场职工子弟学校,招收高中
            班 1 班。1981 年,恢复高中 3 年制,每星期授课 6 天,每学期 18 个星期,每星期 35 课时以上,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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