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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第二十一章 教 育
1978 年后,昌宁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979 年 2 月,恢复校长制。1985 年,推行县、区、乡分级
管理、分级办学。1986 年起,实施普及六年义务教育。1993 年起,逐步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 年,
“普六”工作通过省、地两级验收,1999 年基本达到云南省和国家规定“普九”验收标准。2000 年 12 月,
昌宁县被教育部、财政部授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先进单位”。在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同时,不断完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教育、成人教育。2005 年,昌宁县有完全中学
3 所,初级中学 15 所,职业教育学校 1 所,九年制学校 1 所,小学 319 所;登记注册幼儿园 10 所,
学前班 160 班;教师由 1978 年 1975 人增加到 2005 年 3151 人,在校高中生 3385 人、初中生 13140 人、
小学生 32912 人,在园幼儿 1426 人,在班幼儿 4618 人。
第一节 教育管理
一、教育管理机构
1978 年 10 月,撤销昌宁县文教局革委会,恢复昌宁县文教局,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余教育股、
教研室,核定人员编制 18 名。11 月 3 日,县委批准恢复设置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文教局不再行使
体育事业管理职能。1981 年 9 月 20 日,划出文化工作职能设立县文化科,县文教局更名为昌宁县教育局。
1983 年 7 月,增设教育股。1984 年,设立教育工会工作委员会。1985 年,增设财务基建股。1989 年
8 月,增设督导室。1995 年 6 月,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教育科、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教育工会、财务统计科。核定人员编制 35 名,其中行政编制 24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
业编制 7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4 名。2002 年 9 月,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师训科、财务基建科、
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督导(工会)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 31 名,其中行政编制 22 名、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5 名、工勤编制 4 名。2005 年,实有干部职工 33 人。
二、教育体制
1979 年 2 月,昌宁县撤销中小学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恢复校长制;公社机关所在地完全小
学更名为公社中心小学。1979~1982年,公社文教助理员任中心小学校长,大都兼任所在地初级中学校长。
1983 年,在农村体制改革中以区设置中心小学,文教干事继续兼任校长。1985 年 2 ~ 8 月,实施教育体
制改革,推行县、区、乡分级管理体制。即县管昌宁一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幼儿园,
区镇管理辖区中学,乡(办事处)管理辖区小学。区镇建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区镇分管教育工作领导
任主任、1 名有一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任副主任,下设教育办公室,负责辖区教育管理工作。1993
年 7 月,昌宁县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三制”改革。2002 年 7 月,撤销乡镇教办,
设立乡镇中心完小,与初级中学一同接受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11 月起,中学、中心完小
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职能划归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由中学、中心完小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承担辖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学校建设、参与教职工队伍教育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昌宁县“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 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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