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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积 3330 公顷,临时解决 7000 人、3000 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降雨量偏少,5 ~ 6
月珠街、耈街、鸡飞旱情突出,投入抗旱人力 1.80 万人、抗旱抽水设备 36 台(套)、运水车 29 辆、
抗旱资金 112.80 万元,抗旱浇灌面积 1.20 万亩,解决 8000 人、500 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004 年干旱
造成达丙、柯街、鸡飞、耈街、大田坝、勐统、温泉等半山区和山区 1.20 万人、5000 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投入抗旱人数 6.20 万人、抽水机 180 台(抗旱服务队 8 台)、运水车辆 15 辆、抗旱经费 42 万元,解
决7000人、3000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005年1~6月,投入抗旱人数14万人、机动抗旱设备1300台(套)、
运水车 453 辆(次)、抗旱资金 533 万元,打机电井 7 眼,用电 21.60 万千瓦时,用油 88 吨,使用抗
旱保水剂——“旱地龙”1.75 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5 次,打降雨弹 381 枚,抗旱浇灌面积 2290 公顷,
解决 1.20 万人、5400 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第五节 水政管理
一、水利工程管理
1978 年,昌宁县柯街三八沟继续实行管理维修水费制度,征收水费标准每亩 0.80 元。1980 年起,
河西水库管理所推行自负盈亏、财务包干制度,开展养鱼、发电、运输为主多种经营,支付管理人员
工资后,连年均有结余。1981 年,昌宁县在 57 件水利工程中开展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
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计划为主要内容“三查三定”工作,逐步推行“以水养水,以水利发展水利”水
利工程管护方法。次年,在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采取设立管理所方式加强管理,小(二)型水
库则实行以承包为主管理责任制。1991年12月,划定河西水库管理区和保护区,制定出管理和保护措施,
水库回水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为管理区,管理区面积 720 亩。水库径流区 86.60 平方千米范围,全部
列为水库三级保护区,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草。1992 年 4 月,制定《昌宁县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
和计收管理暂行规定》,从 4 月 1 日起所有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农业用水以灌溉面积计收,温凉
地区每亩 5 ~ 7 元,亚热带地区每亩 7 ~ 9 元,水浇地工程降低 15% ~ 20% 标准计收;工业一次性
消耗用水每立方米 0.04 ~ 0.06 元,循环用水按一次性消耗用水价十分之一收取;集镇生产生活用水每
立方米 0.20 ~ 0.30 元,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参照集镇标准执行。1995 年,开展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水
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58 座水库中达不到二类水库标准或虽达标准、工程质量差的有 29 座。至 2004 年,
各乡镇水田以每亩 10 ~ 15 千克粮(稻谷)计收水费。税费改革后,普遍存在少收甚至不收现象。2005 年,
昌宁县大部分饮水工程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所有水库均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出管理规定,保
护水源,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质达标。河西水库水域、取水口周围水域和取水口集水区陆域划为一
级保护区,库区水位线以上 500 米范围径流区域陆域及入库河流划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水库
径流区陆域划为准保护区。清灵寺水源地黑龙潭取水口以上 300 亩径流区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域外 1 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麻地河水库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径流区陆域划为二级保护区。
二、水资源利用
1988 年起,昌宁县逐步加大侵占河道、占用河堤、在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惩治工作力度。1995 年
起,昌宁县开展各用水厂矿取水水源点水资源论证工作,符合条件的办理取水许可证,依照标准征收
水资源费。1998 年,昌宁县用水量调查显示,年用水量 13805 万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 11174
万立方米、林牧渔业用水量 163 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 1259 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 1209 万立方米。
农田灌溉用水中,水田供水量 9109 万立方米、水浇地供水量 1762 万立方米、菜地供水量 303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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