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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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 业 经济卷
昌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 年 10 月,设立昌宁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昌宁县手工业管理局合
署办公。1978 年 12 月,县手工业管理局和社队企业管理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1982
年 4 月,县手工业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分设。1983 年 12 月,县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县工业交通局,
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并入县农牧局。1984 年 4 月,从县工交局划出手工业管理职能、从农牧局划出社队
企业管理职能,组建昌宁县城乡集体企业管理局。1995 年 2 月,县城乡集体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县乡镇
企业管理局。12 月,内设办公室、乡镇企业科、城镇企业科、会统科、人事劳动科,人员编制 21 名。
2002 年 6 月,撤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县经济贸易局。
第二节 企业改革
1978 年后,昌宁县工业企业改革经历管理体制改革、经营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三个阶段,逐
步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一、国有企业改革
1984 年,湾甸、柯街、卡斯 3 个糖厂开始探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奖金制度、推行岗位责
任制改革。其中,湾甸糖厂对各车间试行“一定”(定产量)、“三包”(包质量、安全、成本)、“两
挂”(奖金、工资与工作成效挂钩)经济责任制。1985 年,湾甸、柯街、卡斯 3 个糖厂开始推行车间
经济承包制。1986 年,在湾甸、柯街、卡斯 3 个糖厂试行万吨甘蔗利润承包。1987 年,按照“包死基
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利益分配原则和“两权分离”“一厂一策”“放水养鱼”改革
思路,在昌宁茶厂、农机修造厂、汽车运输公司、水泥厂和卡斯、柯街、湾甸 3 个糖厂开展为期 4 年
首轮承包经营,承包期内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昌宁国营砖厂、红星煤矿实行“一年一定”
滚动式承包经营,对大理石厂实行租赁经营。承包当年,除运输公司连续发生 2 起交通事故未能完成
承包合同外,其他 7 个企业实现利税 1085.23 万元、上缴利税 742.40 万元、企业盈利 695.44 万元、全
员劳动生产率每人 1.50 万元,分别比 1986 年增 6 个、9.10 个、48.85 个、6 个百分点。1988 年,各工
业企业进一步细化承包目标,明确经营者和生产者责、权、利关系,层层分解任务。1989 年,昌宁茶
厂和柯街、卡斯、湾甸 3 个糖厂实行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浮动责任制,昌宁县 10 个企业内部实行全员
风险抵押承包,核定经济效益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把干部、行政人员、职工利益捆绑起来承包,确
定不同档次抵押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生产考核机制,人均押金 207.60 元。1989 ~ 1990 年,
柯街、卡斯、湾甸 3 个糖厂和昌宁茶厂、农机修造厂、水泥厂、锡矿、红星煤矿推行干部职工聘任制。
1992 年,昌宁县 9 个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资产经营承包。1995 年,卡斯糖厂兼并昌宁县农机修造厂,
部分职工分流到柯街、湾甸、勐统 3 个糖厂和昌宁造纸厂。1997 年,县水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锡矿兼并停产两年的糖业烟酒公司下属企业糕饼厂。1998 年,柯街糖厂在保山地区率先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湾甸、柯街、卡斯、勐统糖厂和卡斯糖厂塑编分厂、昌宁造纸厂、红星煤矿、昌宁茶厂等企
业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红星煤矿和昌宁锡矿、国营砖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县汽车运输公
司终止解散。1999 年 7 月,昌宁造纸厂破产,612 名职工中,从行政、企事业单位调入的回原单位,
其余作一次性安置。同年,完成 11 户国有企业放开生产经营,对仍未实行改制的湾甸、卡斯、勐统糖
厂实行减员增效,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减员 49 人。2000 年 9 月,昌宁造纸厂资产整体出售,组建港商
独资的建星纸业有限公司。10 月,卡斯、湾甸糖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宏运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原昌宁茶厂生产设备)。2001 年,针对昌宁茶厂、卡斯糖厂塑编分厂(原农机修造厂)设备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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